第6章 市場營銷產品、價格與財務管理製度與表格(1 / 3)

一、商標使用管理製度

1.建立注冊商標管理工作小組。小組負責對本公司注冊商標的管理使用及有關工作,做到經常檢查、總結。

2.學習《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商標印製管理辦法》,嚴格按商標法要求正確使用注冊商標,保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3.商標標識印製有專人負責,按《商標印製管理辦法》辦理。

4.對所注冊的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注冊商標與印製商標標識完全一致,不擅自改變其組合與圖案。

5.商標的使用必須按公司下達的計劃生產,按規定程序領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發放。

6.商標標識有專人保管,並建立出入庫台賬,對廢次商標的銷毀要有記錄,有分管副總經理簽字。

7.倉庫商標專管員對商標標識的入庫、出庫等實行嚴格管理,賬目清楚,數字準確。

8.任何人不得擅自拿商標標識,私拿盜竊商標標識者要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保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維護本公司商標信譽,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按法定程序追究。

二、知名商標保護製度

為增強對知名商標保護的力度,立足發揮知名商標對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特製定本製度。

1.知名商標的範圍

在區域內獲“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商標。

在區域內獲“××省著名商標”稱號的商標。

在區域內的市場中享有較高聲譽,並由省工商局備案的商標。

2.知名商標保護原則

對區域內任何一地區的知名商標視為區域內共認,區域內各地工商部門予以重點關注和重點保護。即區域內各地工商部門對知名商標在市場中被侵權實行重點監測,發生侵權案件後依法從快從重查處,對其中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依法予以特別保護。

3.知名商標聯保措施

區域內各地工商部門應於××××年××月××日前確定本地的知名商標,將知名商標的基本情況(含商標名稱、圖形、適用商品(服務)、所獲稱號、注冊(續展)日期、注冊人名稱、地址等)彙集,發往城市區域信息平台,作區域內聯保,加大保護力度。

區域內各地工商部門依靠知名商標名單,在對市場商標動態的日常監管和開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中列為重點關注對象。發現商標侵權情況及時與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部門聯絡,確定侵權性質,立即采取行動。除依法從快從嚴查處本轄區商標侵權當事人外,對涉案的其他異地當事人按有關商標侵權管理規定辦理。

4.知名商標被侵權案件查處原則

區域內各地工商部門受理聯保案件後,從快從重查處,應予20日內基本結案,複雜案件30日內結案。

對知名商標侵權人的行政處罰均按《商標法》的規定,除沒收侵權商品外,處二倍以上罰款。

5.知名商標信息交流

區域內各地工商部門,應加強信息交流和業務合作,及時將有關動態和工作信息告知各地的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應不定期製發聯保工作簡報。對涉及麵廣、案情複雜的聯保事項,可召開專項工作會議研究和部署。

三、企業形象及品牌管理製度

為了合理利用企業資源,進行準確有效的企業宣傳,統一企業形象,積累品牌價值,需要認真貫徹和大力推行“企業視覺識別係統”,特製定本製度。

1.品牌管理工作的主要範疇

(1)企業視覺識別係統的建立,推廣以及實施監控。

(2)新的產品和服務品牌的設立和審核。

(3)產品和服務品牌的宣傳和推廣工作的管理。

(4)企業形象和產品服務品牌的公關工作管理。

(5)涉及以上範疇的總公司以及分公司所有印刷品,廣告投放等媒體和介質的製作實施前的審核工作。

(6)其他與品牌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

2.品牌管理小組的設立

(1)涉及企業形象、新品牌創立、品牌營銷定位等重大事宜的,由公司領導參與討論,並給出最終決策。

(2)討論定案後的推廣與實施,在既定方案和原則的前提下,本著提高效率、節約成本、保障質量的原則,所有涉及品牌管理和審核的工作,由品牌小組獨立負責。

(3)品牌小組的組長設在公司總部,根據需要配置具體組員;在營銷或人力資源等兼管部門設立兼職的組員,負責監督和實施品牌管理工作在各自公司的運作情況,貫徹和傳達品牌小組的工作要求,並向品牌小組的領導彙報和負責。

3.品牌小組的常規工作

(1)企業VIS,產品和服務品牌的培訓和推廣工作。

(2)總公司所有印刷品,廣告投放等媒體和介質的製作實施前的審核工作。

(3)分公司所有印刷品,廣告投放等媒體和介質的製作實施前的審批工作以及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和協助工作。

(4)總公司以及分公司品牌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和整改工作。

(5)品牌發展策略和規劃。

(6)企業公關活動的組織與策劃。

(7)其他涉及品牌管理範疇的工作安排與組織。

四、經銷商維護企業品牌形象的規定

1.經銷商有維護馳名商標在市場上的信譽以及企業形象規範化服務、銷售政策的義務。具體操作方式按公司提供的企業CI形象設計方案等其他企業形象規定,包含:店麵設計、名稱、服裝、宣傳、服務用語等。CI的形象設計嚴格按照公司製定的CI手冊。

2.無論何種原因,經銷商不得擅自更改公司的CI規定和品牌管理規定。

3.為維護品牌在全國市場的馳名商標形象以及維護全體經銷商的共同利益,防止因違規、違法行為給整個品牌形象造成損害,本公司將按照具體的違反內容予以處罰。

4.經銷商為增加產品的市場知名度,在通過媒體製作廣告、召開市場推介會、讚助各類文體活動時,應將有關情況通知本公司。

5.經銷商為拓展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可以籌劃各類市場推介活動和廣告宣傳,將有關計劃報告給本公司,本公司審核是否具體實施;有關費用由經銷商承擔。

五、質量管理製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司質量管理製度的推行,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確保提高產品質量以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範圍

本製度包括:

(1)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2)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3)儀器管理。

(4)質量檢驗的執行。

(5)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6)客人投訴處理。

(7)樣品確認。

(8)質量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包括:

(1)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2)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工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國家標準、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製造能力、原物料供應商標準,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填製《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定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準後存質量管理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2)質量檢驗規範。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於《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機械設備更新、技術改進、製造程序改變、市場需要、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訂。

(2)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3)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製《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二)儀器管理

第六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製《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定的校正、維護周期,填製《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七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2)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並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八條 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的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①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②儀器外協修造:儀器保養人員基於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協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核準後辦理外協修造。

(三)原物料質量管理

第九條 原物料質量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倉庫管理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於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後,第一聯送采購,核對無誤後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倉庫存;第四聯質量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在《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並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在《供應商質量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供應商的評價表》,提供給采購部作為選擇供應商的參考資料。

(四)製造前質量條件複查

第十條 製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製造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核。

1.《製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製料號。材料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

(2)種類。客戶提供的材料種類是否齊全。

(3)材料。材料規格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使用於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別注明。

(4)質量要求。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範,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2.《製造通知單》審核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製造條件等並簽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製造能力,應說明原因後,將《製造通知單》送回製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製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訂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為製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十一條 生產前製造及質量標準複核

(1)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部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後,才可進行生產:

①該製品是否定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②是否定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2)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五)製程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 製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2)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科於製造過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4)各部門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加以處理後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進方法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複核。

(5)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映單位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簽後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製造過程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三條 製造過程自主檢查

(1)製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係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意見,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擬訂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第一聯總經理室存,第二聯質量管理部門(生產管理)存,第三聯會簽部門存,第四聯經辦部門存。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3)製程自主檢查規定依《製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六)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五條 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產品檢驗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批示後執行。

(七)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六條 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隻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在說明欄內加以說明,並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主管核決與處理。

(2)對於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製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並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後,送采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十七條 在製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製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映質量異常情況,使之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製造部門在製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製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並經質量管理部複核才可報廢)。

第十八條 製程間質量異常反應

收料部門組長在製程自主檢查中發現供料部門供應在製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科長後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後送經理室,品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在製品異常項目、數量並擬訂處理意見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並呈經理批示,第一聯送總經理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調度,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簽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製造部門召集機班人員檢查改善並依批示辦理後,送經理室品保組存,績效組重新核算生產績效及督促異常改善結果。

(八)成品出廠前的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 成品繳庫管理

(1)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成品,應逐項依《製造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審核確認後始可辦理繳庫作業。

(2)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於繳庫前的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範圍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及附上樣品並擬訂處理方式,呈經理批示後,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3)質量管理人員對複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把《異常處理單》呈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條 檢驗報告申請作業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營業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後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2)總經理室產銷組人員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究決定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簽後把《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3)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後,取成品樣做成品物理性質實驗,並依要求檢驗項目檢驗後將檢驗結果填入《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後,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以簽認成品繳庫。

(4)特殊物理、化學性質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會同研發部於製造後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於《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5)產銷組人員在接獲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複印一份呈主管核簽,並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後送營業部門轉客戶。

(九)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一條 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在安排《生產進度表》或《製作規範》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製作規範》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並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於《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確認。

(1)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2)客戶要求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製品材質不同。

(4)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時的質量確認。

(5)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的產品。

第二十二條 確認樣品的製作和取樣

(1)確認樣品的製作。

研發部根據客戶要求,負責對樣品的製作。

(2)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兩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三條 質量確認表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表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後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並要求客戶於確認表上簽認,並呈經理核簽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生產,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兩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為國內客戶5日,國外客戶10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後再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