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管理既要有嚴明的紀律和健全的規章製度,更要有公正的賞罰。
韓非子在談及賞罰之道時,指出:"沒有功勞卻獲得高位,沒有爵位卻顯貴榮耀,如此論理政事,國家就一定會混亂,君主的地位也一定會麵臨危險。"的確是這個道理。獎賞得當,有利於激發士氣與凝聚人心;獎賞失當,就會讓管理混亂,造成團隊的內耗。任何一個領導者,都要能賞會罰,熟練運用獎賞的各種技巧。
第一,賞罰必須公正。今天張三犯錯被處罰了,明天李四犯相同的錯誤卻不處罰,這樣做是不能服眾的。即使李四跟領導者私交再好,哪怕是核心下屬,都必須處罰。公正是獎罰的前提,如果失去了公正,獎罰就可能會淪為領導者拉攏心腹、打擊異己的手段了。
第二,賞罰要把握節奏。獎賞不能過多、過濫和過頻,這樣就會導致獎勵貶值。不僅不會使被獎賞者增強榮譽感和成就感,反倒會產生厭倦心理,起不到激勵作用的。隨意處罰,則會讓下屬惴惴不安或是引起下屬的反感。
第三,賞罰要輕重適度。獎賞過重,會引起其他下屬的嫉妒與不滿,會影響團結,獎賞過輕則刺激不了被獎賞者的積極性。處罰過重,會引起其他下屬的同情,繼而同仇敵愾地仇視領導,處罰過輕,下屬就不會當回事,不能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第四,賞罰要嚴守信用。賞罰必須言出法隨,說到做到。不能隨心所欲,說了不算。如果高興即賞,不高興即罰,會搞的部屬無所適從,人心混亂。長此以往,賞罰也就失去了信度和效能。
第五,賞罰要講求時效。及時的賞罰是為了讓人盡快見到為善的好處,迅速看到不為善的害處。絕大多數情況下,有時候賞罰應當機立斷,時過境遷之後,再賞罰,作用就不明顯了。當然,為了避免領導者處理問題時頭腦發熱,采取適當延後的"冷處理"的辦法,效果會更好些,但不能拖延過長。
第六,可以改罰為賞。這是一種很特殊的賞罰手段。比如,犯錯誤下屬眾多,已到了法不責眾之境地,無法處罰下去。這種情況下,不如改為獎勵那些沒有犯錯誤的少部分下屬,這樣也能起到賞善罰惡的作用。
第七、堅持罰大賞小。所謂"罰大",就是對那些產生惡劣影響的人要嚴厲的處罰,這樣才能更充分地起到警示的作用。比如反腐敗,抓一兩個處級幹部,大家見怪不怪。如果換成是省長部長,就會對官員們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賞小"是指要獎勵普通下屬。嶽飛對於朝廷的獎賞,自己絲毫不取,全部分給士兵,所以他的軍隊令出如山,勇猛善戰,連敵人都哀歎"撼山易,撼嶽家軍難!""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悅者,賞之"。罰大賞小是一個屢試不爽、十分有效的管理手段。"罰大"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懲罰的作用;"賞小"能夠實現激勵效益的最大化。這兩種管理手段可謂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實現了它們的價值最大化。
第八,處罰之後要安撫。隻要是處罰,不論多麼高明的含蓄總是會傷害下屬的,隻是傷害有輕有重而已。處罰的目的在於開導教育,而不是給被處罰者找不愉快。領導者在處罰之後,需要做及時的善後安撫。"打一巴掌揉三下",誠懇地跟被處罰者談話,將有助於消除下屬的怨恨和苦惱。
古人雲"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牛勢的領導就是"睿智"的領導。他們明白:管理既要有嚴明的紀律和健全的規章製度,更要有公正的賞罰。領導者要兼顧軟硬兩手,有賞有罰,罰賞分明,這樣才能更好地樹立權威,更有效地統領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