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第11節激勵渠道成員,促進更有效的銷售

大師如是說:營銷渠道必須作為企業的一項寶貴資源而加以長期地,有效地管理。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對渠道的每個成員管理工作,進行必要的激勵和評價。此外,隨著時間的變化,渠道必須調整以適應新的市場狀況和環境變化。

——科特勒《營銷管理》

公司在確定了方案,選擇了渠道成員後,營銷渠道就建立起來了。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的工作就結束了。同企業的員工一樣,渠道的成員也需要激勵,促使他們進行更有效的銷售。

某食品廠家與其他大多數廠家一樣,以前對經銷商的返利政策是以銷量作為唯一的返利標準,且銷量越大返利的比例越高。這在無形中誘導了經銷商依靠上量求利,從而導致經銷商躥貨、殺價等不規範運作。

認識到事情的根源之後,此食品廠家吸取教訓,在返利政策的製定上不以銷量作為唯一的考核標準,而是根據廠家不同階段對營銷過程的管理來綜合評定返利標準。如此,除了完成銷售定額給予經銷商一定獎勵外,還設定了以下返利獎勵:

鋪市陳列獎:在產品入市階段,廠家協同經銷商主動出擊,迅速將貨物送達終端。同時廠家根據給予經銷商以鋪貨獎勵作為適當的人力、運力補貼,並對經銷商將產品陳列於最佳位置給予獎勵。

渠道維護獎:為避免經銷商的貨物滯留和基礎工作滯後導致產品銷量萎縮,廠家以“渠道維護獎”的形式激勵經銷商維護一個適合產品的有效、有適當規模的渠道網絡。

價格信譽獎:為了防止經銷商躥貨、亂價等不良行為,導致各經銷商最終喪失獲利空間,廠家在價格設計時設定了“價格信譽獎”,作為對經銷商的管控。

合理庫存獎:廠家考慮到當地市場容量、運貨周期、貨物周轉率和意外安全儲量等因素,廠家設立“合理庫存獎”鼓勵經銷商保持適合的數量與品種。

經銷商協作獎:為激勵經銷商的政策執行、廣告與促銷配合、信息反饋等設立協作獎,既強化了廠家與經銷商的關係,又是淡化利益的一種有效手段。

對於每個經銷商來說,促使他們參加渠道體係的條件固然已提供了若幹激勵因素,但是這些因素還需要通過製造商經常的監督管理和再鼓勵得到補充。對渠道成員的激勵其實就了解各個中間商的不同需要和欲望,然後以相應的方式去滿足他們。對此,營銷人員還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激勵經銷商:為中間商提供市場場合熱銷產品;提供產品組合;及時提供必要的業務折扣;給予中間商適當的利潤;對中間商進行適當的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