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有效化解渠道衝突
第1節加強分銷商管理,應對渠道管理中不可避免的衝突
大師如是說:一個生產者必須定期檢查和改進他的渠道安排。當渠道成員不能按計劃工作、消費者購買方式發生變化、市場變動或產品進入生命周期的最後一個階段時,便有必要對渠道進行改進。
——科特勒《營銷管理》
一些分銷商加入企業的渠道網絡,成為企業的渠道成員,隻是意味著這些中間商有權按照合約的規定來經銷企業的產品,而卻不能保證渠道成員有效履行分銷任務,尤其不能保證渠道成員之間應有的合作。對於渠道管理來講,促使渠道成員相互合作,解決渠道合作中出現的衝突和問題,保證各分銷商有效地完成公司的分銷任務,正是挑戰所在。
1998年3月,濟南商界七家大商場聯合拒售長虹彩電。其原因在於,商場認為:長虹產品質量差,售後服務跟不上,嚴重地影響了商場的聲譽,拖累了商場的收益。業內人士稱,真正起因是長虹對濟南地區的各個經銷商“政策”不同,其銷售政策使這七家商場隻能享受到微利。商家與長虹交涉未果,於是就出現了這一“串通”行為。
盡管長虹及時采取了應對措施,但其品牌受到了嚴重損傷:很多消費者聽信了商家關於“事實真相”的說法,不去購買長虹彩電,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個多月。
其實雙方之間的衝突關鍵還是最敏感又最複雜的利益關係。市場越來越難做。廠家和商家在各項費用飆升的同時,經營風險急劇增加。雙方都抱著將風險轉嫁給對方的念頭。類似的衝突還有很多:一些商家抓住廠家指望借助其金字招牌擴大銷售的心理,對廠家實行迫其供貨、賣不掉就退貨的代銷方式,對進店的供貨商索要各種讚助費、保證金、店慶費、促銷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商家普遍拖欠廠家的資金,尤其是大商場,往往以貨款要挾廠家,迫使廠家不得不就範。廠家在忍受“店大欺人”的同時,采取“兩條腿走路”的策略,一方麵依托商家打開市場,另一方麵著手營造自己的銷售網絡,一旦羽翼豐滿,則斷然拋開商家,切斷合作關係。
針對以上在合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衝突,製造商需要加強對分銷渠道的管理。具體說來,可從以下方麵做好渠道管理:
1.對分銷渠道成員進行選擇時,選擇適合分銷本企業產品的中間商,從而促進產品的分銷。
2.對分銷商進行嚴格的供貨管理,保證供貨及時,並幫助經銷商建立和理順銷售網絡,使銷售及庫存壓力分散,從而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
3.加強對經銷商廣告、促銷的支持,減少商品流通阻力;提高商品的銷售力,促進銷售;提高資金利用率,使之成為經銷商的重要利潤源。
4.保證經銷商的利益,在保證及時供貨的基礎上,為經銷商提供各種產品服務以及技術支持,妥善處理銷售過程中出現的產品損壞變質、顧客投訴、顧客退貨等問題,切實保障經銷商的利益不受無謂的損害。
5.加強對訂貨處理的管理,盡量避免在處理經銷商的訂貨過程中的失誤而造成的發貨不暢。
6.加強對經銷商訂貨的結算管理,規避結算風險,保障企業的利益。同時避免經銷商利用結算便利製造市場混亂。
7.對分銷過程中其他工作的管理,包括對經銷商的培訓;加強經銷商對公司理念及價值觀的認同,對產品知識的掌握與了解;同時注意協調各渠道成員之間的關係,處理他們之間的矛盾;以及對整個分銷渠道的協調與控製。
在對分銷渠道管理過程中,製造商要參與經銷商的經營管理工作給予一定的銷售支持,從而確保經銷商在對本公司產品的銷售上能夠投入更多的精力,與經銷商進行更緊密的合作,從而有效避免雙方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