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將寫作脈絡交待得很清楚。他將在第三至第六的四章中,展開對全書主旨的探討。在前三章中,作者從著名科舉家族、學術活動和學術著述、出版、傳播等三大方麵,分別論述其宗族化的特征與關聯。這三章的最突出特點,在於幾乎網羅了有清一代一流學者一百零二人的著述與宗族關係,而加以詳盡的闡釋,學術論辯的含金量頗高,幾可作清代學術史來讀。而在第六章中則把作為宗族象征的族譜的編撰、傳播,拿來與清人文集出版活動作對比分析,使人更進一步了解著述與宗族的關係。第七章則表明作者將以一八六年作為傳統編撰、出版向現代化的出版業的轉變,可稱為一家之言,但提出了相當廣闊的探討空間。有待其他學人思考和論辯。
作者在書中還不時提出一些值得重視和有啟發性的觀點與見解,如對立言不朽的評說是:“立言不朽的人生追求,不僅創造了奇跡,而且安頓著一個個學人困厄與窘迫的心靈,使之頑強不屈,構成了一部個性鮮明、壯麗多彩的圖書文化史畫卷。”對文化與宗族間的關係則指出:“(這)是一種相生相繼的因果關係,宗族成員的政治、經濟活動方式,顯現一個宗族特有的文化特征……而這些特征又會反過來成為宗族進一步繁衍生息、世代發展的動力和源泉。”如對繼承與創新關係的論述說:“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創新,是在對曆史以往學術成果的繼承過程中產生的,學術共同體的圈子越大,意味著對已有思想、成就吸收繼承的越多越廣泛,一個人取得的學術成就有可能越大。”
《著述與宗族》是一本有創意的專著,為研究清人文集開拓了新領域,充分顯示了作者的辛勤用心。如果吹求的話,那麼附錄中的《清人文集名錄》隻是移用了張舜徽先生的收錄文集單,而張先生的《清人文集別錄》亦尚非難求之書。設若本書再版時,能略去這份書單,則可節省二十餘頁篇幅。
(原載《中華讀書報》,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一部外國人研究中國文字獄的專著——讀《戴名世年譜》
清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是震動一時的文字獄大案,涉及戴、方兩大名門望族,案主之一的方孝標遭到戮屍,另一案主即首犯戴名世,科舉製中的新科頂級人物——會元、榜眼,則受到極刑的處罰,株連亦極廣,凡兩家親屬朋友,或被殺戮,或遣戍為奴,其中不少都是知名學者文士,如方苞等都連帶得罪。這不僅是康熙裁抑漢族知識分子的一種嚴酷手段,亦為乾隆大興文字獄樹一惡例。
“南山集案”稽其案由,罪不至死。一般文獻記載戴名世的得罪,隻不過是康熙五十年(1711)左都禦史趙申喬檢舉參奏而加以“狂妄不謹”之罪。趙奏中的公開罪名是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叨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廁清華?祈敕部嚴加議處,以為狂妄不謹之戒”(《清聖祖實錄》卷二四八)。論者頗多以這段話來作為戴名世致罪之由。實際上這一檢舉內容純是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誅心之論,充其量隻不過是過去有些不恰之行,而入仕後沒有毀版的曆史問題而已,何至於羅織罪名而興大獄呢?我一直對此有疑問,認為幕後必有某種不可告人的隱秘。趙申喬後裔保存的趙申喬原奏疏結尾處有一段話,曾引起我的注意,文稱:“臣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為此特疏糾參,仰祈敕部嚴加議處,以為狂妄不謹之戒,而人心鹹知悚惕矣,伏候皇上睿鑒施行!”這段話透露了一種信息:身為總憲的趙申喬糾參某些官吏的有罪,是他職責所在,參奏中隻需列舉事實,根本無需在疏文中洗清個人與被參劾者間有無嫌怨的問題。《聖祖實錄》中把這幾句洗刷關係的話刪節掉即證明編纂實錄者亦認為這幾句話與糾參主體無關。因此,據我的臆測,趙申喬之所以糾參戴名世,是與他的長子即與戴名世同科的狀元趙熊詔有關。當時大氣候很不好,既有皇子結黨事件,又有南北闈的科場案,而北闈又與趙申喬有關,所以趙申喬不僅急於洗刷自己,而且要立新功,而如戴名世的“狂悖”言論文字為他人舉發,可能會牽連兒子掛上結黨之嫌,更有可能牽出前科掄才不當的另一科場案,所以不如先發製人,糾參戴名世,摘清幹係。但同時他又不願得罪仕林,於是就在疏文中寫下這欲蓋彌彰的一筆。當然這隻是我的一種推理,尚無確證。
戴名世和“南山集案”的其人其事,無疑值得研究。在清史、流人史和文字獄史等著作中,雖都有所述及,但多為人物感歎和事件始末,尚未出現內容詳盡、資料豐富的有關專著。最近讀到由中華書局出版的直排繁體《戴名世年譜》,正是填補這一學術空缺的大型專著。撰者是法國法蘭西學院漢學研究所的戴廷傑(原名Pierre Henri Durand)研究員。戴廷傑氏具有深厚的漢學基礎,盡十年之辛勞,廣搜博采,竟用漢語文言筆墨,撰成近百萬字的《戴名世年譜》這一專著,實為難得!走筆至此,不禁赧然:若戴名世其人其事,何其研究成果不出於中土學人之手?繼而思學術固無國界,專著出於法蘭西學者之手,正以說明漢學浸潤寰宇之廣,而戴名世二百年前之沉冤借此令世人詳其始末,明其究竟,又何其幸哉!而於中華學人之激勵,尤當銘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