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船長的故事(1 / 2)

亞伯拉罕·林肯先生被刺殺後,惠特曼寫了名詩《船長,我的船長》來悼念。以中國視角,乍看之下,頗不合理:總統恁高的幹部,與一個船老大相提並論,很是不敬;但了解點兒航海史的便明白,這是真把林肯當自己人了。

使用英語的國家,對船長——captain——這詞很著迷。長官、船長、老大,這詞一出來,便讓人有服氣之感。船長和機長、列車長不一樣。機長是溫文爾雅西裝筆挺高智商,列車長也算個工業時代之後的文明人(雖然在英語語境裏還常帶著明察秋毫善於抓逃票者的意思),船長這詞,則帶著洪荒野蠻的氣息,是山寨頭子,是老流氓,是智勇雙全黑白通吃的好漢。

因為航海,在早年,的確是件危險的事。首先,肯上船的水手們,都不是溫吞老實的善茬。直到19世紀——好歹算文明時代了——上船當水手都得遵循些叢林法則。那會兒上捕鯨船,不問你有什麼學曆,隻問你體力如何,會不會使魚叉,要多少分紅。一個水手跟船兩年,分紅能到1/250,就算是高收入了,按個契約,生死由命,那就起錨了。

船一旦起錨,就成了個半封閉的監獄。在洋上漂著,暴風雨、淡水短缺、船隻老化、壞血病……都可能讓一船人完蛋。中世紀就有的規矩:船長在船上有全權,水手不聽話,當場處決,屍體扔進大海,死無對證,沒人管。反過來,船員們真不滿意了,也嚐試鬧嘩變,嚴重起來,能把船長絞死,屍體掛帆索,或者去喂魚;分量輕些的,就用一個大口袋,裹住船長,然後全船水手上去拳打腳踢,出一口鳥氣。完事後脫了口袋,船長鼻青臉腫,還得認倒黴。蒙了口袋不讓他看見是誰下的手,就是防止他挾私報複。這規矩聽來,又是邪門,又是恐怖,但這就是在海上的準則了。當水手的,都不是謙謙君子,大家都是腦袋拴褲腰帶上跟你拚命的,自然也有質疑你、衝你撒氣的權利。

雖然現在都說歐洲起於航海,但中世紀時,航海著實危險。13世紀前,正常的歐洲船長都是小心翼翼,沿岸航行,不敢讓海岸線脫出視野之外:雖然海岸線曲曲彎彎,淺海處還有擱淺的危險,也隻得認了,寧可多走些冤枉路。因為那年代,倘若你駕船深入大海,一有海盜,二怕風浪,三怕迷失方向。最後這一點,尤其可怖。那位問了:看方向有何難?晝看太陽,夜看北極星,不就好了?可是海上時常多雲,一旦黑雲遮天,那便什麼都看不見了。而且,太陽隻方便人類看清東西向,具體方位很難猜。像北歐因為海水淺,所以公元11世紀前後,很流行靠測水深來確定船的方位。比如船長親自監督,將一個鉛錘牽了繩子,沉進水裏,看著繩子長度默默算著,一旦繩子到了一定程度,好,那水深就夠了,船長一拍手:“好,我們已經出了波羅的海了!”—當然,聽著多少有些蒙。

所以李約瑟先生的話是對的:指南針的確改變了歐洲。妙在指南針剛流行到地中海區域時,沒有公開,卻成了船長們的私藏之寶。歐洲人那時,無法解釋指南針為何能指南,總覺得這是中國人和阿拉伯人勾結在一起,製造的巫術,基督徒水手對此尤其敬畏,生怕指南針把他們引到異教徒或魔鬼那裏去。船長們便把指南針藏在船長室,鬼鬼祟祟測得了方向,再出去正經八百地指揮轉舵,一副“聽兄弟我的沒錯!”的樣子,水手們不知底細,以為船長能夜觀天象,紛紛五體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