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港台翻譯外文名,用字跟大陸不大一樣。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叫米高佐敦,貝克漢姆(Beckham)叫碧鹹,喬布斯(Jobs)叫賈布斯,觀其用字,頗為佶屈聱牙。但香港人一向認為港譯名讀音最準,非大陸譯名可比。
舊的港文,有些還會保留舊譯。比如Mo·ambique,現在新華社譯作莫桑比克,舊譯卻是莫三鼻給。我一個朋友說:不知者乍看莫三鼻給這四字,還真以為一人姓莫,排行第三,被行了割鼻子的劓刑呢—好好一個國名,都給譯出故事來了。
因為各國語言不同,讀音就難定。比如巴黎(Paris),按法語讀音,說是“巴黑”也無妨,按英語讀音,就是“帕裏斯”;又比如倫敦(London),按英語讀音叫朗登也行,按法語寫法Londres,那就是老實不客氣:“聾的嗬!”何況許多詞寫法還不同,法國人寫希臘詞愛把末尾的“斯”字去掉,比如阿喀琉斯在法語裏正經就讀“阿瀉”,這可怎麼好?
如是,就兩種語言讀音譯名,都能打起架來了。把西班牙語、希伯來語、希臘語、葡萄牙語之類摻進來,就沒法子爭了。單說這中文譯名定字,早年間,中國人定譯名,疑似有個奇妙的原則:
不管你來自地球哪裏,叫啥姓氏,務必要入鄉隨俗,把名字譯得合我中華上邦的意思。比如吧,利瑪竇先生(Matteo Ricci),一個意大利人,不遠萬裏來到中國,起個漢名。若按當今新華社譯法,該叫馬特奧·裏奇;又比如被成吉思汗幹掉的花剌子模王阿拉烏丁·摩訶末(Alā al-Dīn Muhammad),若按現在譯法,該是阿拉丁·穆罕默德。但因為這倆譯得太早,沒法從墳裏爬出來改戶口本,隻得罷了。
中華上國是禮儀之邦,逼著外國人的姓名變成了中國字,當然也要禮敬以加,給點好字眼聽。比如19世紀中期,英國首相全名Henry John Temple Lord Palmerston,按現在新華社譯法,該叫亨利·約翰·坦布爾·帕爾默斯頓子爵。清朝就管人家叫巴麥尊,還特意稱個“尊”呢。大國譯名,也好聽之極。英國叫英吉利,法國叫法蘭西,意大利、美利堅、德意誌、瑞典、荷蘭,這些清朝就定下來的譯名,字眼都挑得堂皇典雅。其實按讀音較真兒的話,法國按英語讀音是弗朗斯、法語讀音更接近弗航斯;意大利也大可以叫伊塔利,但意思就不那麼吉利了;美利堅這名,最初不過是阿美利加·韋斯普奇先生遠航到彼,馬馬虎虎,拿自己姓氏定的名,哪裏承想就意思豐富,“美”而且“利”,還“堅”起來了!瑞士、瑞典如果擱到今日,如果按英語音譯成斯維策蘭、斯維登,那麼早先的祥瑞典雅意境,那就蕩然無存。又比如,華盛頓這名字華貴繁盛,如果按音翻成沃辛頓,立刻就像個塑料製品廠;前頭說,英國首都,英語讀音更接近朗登,法語讀音幹脆是“聾的”,但一被譯成倫敦,立刻就倫理敦厚、從容溫雅了呢。
早年間的譯名既不統一,所以讀音古怪者相當多,莫三鼻給就不提了:料來那時節大家忙著給美利堅、意大利、英吉利定這些大吉大利的稱號,來不及考慮非洲小國人民的感受。其他如雨果(Hugo)在魯迅筆下,被呼做“囂俄”。20世紀30年代有報刊為顯得風流雅馴,熱心地把托爾斯泰譯成陶思道,把果戈理譯成郭歌裏—不知道的,真以為前者是飽學宿儒,後者是風流詩人,兩個地道出身書香門第的中國人呢。傅雷先生總把提香譯成鐵相。晚清時,把拿破侖譯做拿破輪,還出過考試題:《項羽拿破輪論》。有士子不通外務,真以為讓項羽去拿個破輪子,上來就想當然發感慨:
“以項羽拿破輪,是大材小用,其力難施,其效不著,非知人善用之舉也!”
但是在一片雜怪裏,優美典雅的漢譯名,頗多神譯。比如楓丹白露—讀音其實更接近“封太納布勒”,法語原意是藍泉—如此譯出,雖然意思大變,但從文藻上看,實是神來之筆。比如徐誌摩將佛羅倫薩譯做翡冷翠,逸清沁碧,絕妙好詞。所以說,想給自己找好聽雅馴的漢譯名,真得趁早。斯嘉麗·奧哈拉被譯作郝思嘉,瑞德·巴特勒被譯作白瑞德,就是老譯本的功勞。跟洪秀全探討過基督教的伊薩卡·羅伯茨(Issachar Jacox Roberts)先生,漢名羅孝全,真是十全孝子的大好名字。看清朝與民國時,法國駐華公使的名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