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人(22)(2 / 3)

“對每個時期所寫的詩,都有一兩首是自己喜愛的。而最能激發我的感情的是在經受厄難的那二十多年中所寫下的一些小詩,我將她們看作是‘閃耀在生命煉獄中的光點,開在生命煉獄邊的小花’。”

“……我年輕時和最近十多年來終於又回,到文壇以後,也寫過一些詩……但我還是更偏愛這些小詩,因為她們是與我一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聯係在一起,是更為赤裸地展露我的內心和靈魂的,她們是我生命的一部分。”

關於1955年胡風事件給中國知識人帶來的生活轉變,李輝在其長篇曆史紀實《文壇悲歌——胡風集團冤案始末》(下簡稱《文壇悲歌》)中多有記錄,而針對曾卓一人此後文中屢屢提到的“一個巨大的波折”,“一場意外的風暴”,李輝書中第九章“在被捕的日子裏”的第十五節也是這章的最後一節敘述詳盡,是放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天津之後的,這段文字這樣開始:“武漢,5月16日,曾卓——”書中記載了1986年11月6日作者與曾卓的一段談話中曾卓作為被訪問者倒出的關於自己此後命運波折移動開始的那個線頭:“5月16日晚上12點,有人敲門……通知我到社長李致的房間去。我被留在……那裏開始反省,家也不能回了。6月10日,通知我……搬到報社宿舍去。搬到宿舍住下,晚上……還沒有入睡,有人敲門了,這時是12點。門一打開,進來幾個陌生人,說:‘曾卓,你被捕了。’”注意這裏用了兩次“有人敲門”,而且兩次都在子夜“12點”。李輝在自己這部有關曆史與知識分子的書中也用了一句頗含深意的話:“曆史從1955年出發,通向1957,1958,1966”。正是在這條越走越遠的線路上,曾卓的經曆被從一個詩人(1955年時任《長江日報》副社長、武漢文聯副主席)置換為一個真正的囚徒;關進獄中一年多後,“1957年3月27日曾卓由於身體有病,被保外就醫”;“曾卓在1958年要求下放農村,到武漢郊區的花山人民公社勞動,先後在小賣部當售貨員,放牛,看管倉庫。1961年秋回城,分到武漢人民藝術劇院當編劇”。對應於這史料的是詩人自己作為被訪者的前十年——1976年的一次記述:“一九五五年的五月十六日——我特別記得這一日期,因為這天正是武漢解放六周年。我曾以巨大的熱情和歡樂迎接了這個大城的解放。我沒有想到,六年後的這一天,我的生活竟然會發生這樣一個巨大的波折。突然地我失去了一切,單人住在一間小房裏。一方麵是痛苦的煎熬……另一方麵,是孤獨的折磨,沒有自由,而又沒有書報(一年後才有了),甚至沒有紙筆。對於我這樣一向無羈的性格,這比死亡要可怕得多——”由此,他本人捋出的人生線索是:

1955年5月16日……我因牽涉到“胡風集團”問題,被隅離反省,同年6月10日被捕,接受嚴格的審查。

在監獄中關了約兩年後,因病被保釋。

休養了兩年,下放到農村勞動。

1961年10月被分配到武漢話劇院任編劇,1962年春,上演了我的一個劇本《江姐》,劇作者的名字用的是我的原名曾慶冠。接著我又寫了一個劇本,但那時‘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號召已經發出……劇本沒有能演出,而且也不再讓我寫劇本了,被閑置在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