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笞二百係笞一百之誤(1 / 1)

記者先生: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

裏,說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今天看見副刊,卻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筆誤,抑記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先生嫌其輕而改之歟?

但當時確乎隻打一百,即將兩手之指數,以十乘之。現在若加到二百,則既違大宋寬厚之心,又給詩人加倍之痛,所關實非淺鮮,——雖然已經是宋朝的事,但尚希立予更正為幸。

某生者鞠躬。九月二十九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報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