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這回是第三次》按語(1 / 1)

魯迅按:在五六年前,我對於中國人之發“打拳熱”,確曾反對過,那是因為恐怕大家忘卻了槍炮,以為拳腳可以救國,而後來終於吃虧。現在的意見卻有些兩樣了。用拳來打外國人,我想,大家是已經不想的了。所以倒不妨學學。一,因為動手不如開口之險。二,階級戰爭經許多人反對,雖然將不至於實現,但同級戰爭大約還是不免的。即如“文藝的分野”

上罷,據我推想,倘使批判,謠諑,中傷都無效,如果你不懂得幾手,則會派人來打你幾拳都說不定的。所以為生存起見,也得會打拳,無論你所做的事是文化還是武化。

【備考】:

這回是第三次

文輝

國粹可分兩種,一曰文的,一曰武的。現在文的暫且不說,單說武的。

據魯迅先生說,“打拳”的提倡,已有過二次,一在清朝末年,一在民國開始,則這回應該算第三次了。名目前二次定為“新武術”,這次改稱“國技”,前二次提倡的,一是“王公大臣”,一是“教育家”,這回卻是“國府要人”。

近來“首善之區”鬧得有聲有色的,便首推這次“國技表演”。

要人說:“這是國粹,應當保留而發揮之,”否則,便“前有愧於古人,後何以語來者,負疚滋甚”了。幸喜這“彌可寶貴”的打拳(國技)的遺緒,尚未斷絕,“國技大家諸君,惠然肯來”,從此風氣一開,人人變為赳赳,於是軍閥不足打倒,帝國主義者不足趕走,而世界大同也自然而然的出現了。“願國人悉起學之”,以完成革命!

我們小後生,不識國粹之可貴一至於此,雖然未飽眼福,也就不勝其讚歎與欣舞了。不過某將軍主張“對打”,我卻期期以為不可,因為萬一打塌了鼻子,或者扯破了褲子,便不妙了,甚或越打越起勁,終則認真起來,我們第三者就不免要吃虧了。那時軍閥未倒,而百姓先已“家破人亡”了。但這全是過慮,因為三代禮讓之風,早已深入諸君子的心。

況且要人已經說過,“好勇鬥狠,亂法犯禁”是要不得的,所以斷不至發生後患,而我們盡可放心看熱鬧了。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三十日《語絲》周刊第四卷第十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