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為農民工追討欠薪能算政績?(1 / 1)

時近年底,各級各地媒體為農民工討薪的報道驟然增多。許多地方的農民工欠薪問題是“舊欠未去,新欠又來”。盡管至今尚未見到權威部門公布2004年全國農民工新增欠薪總額,但我們可以從媒體披露的資料中分析推算出大概數字。  據11月11日新華網報道: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億元。2003年11月24日新華網報道:全國總工會的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估計可能在1000億元左右。一年過來了,欠薪的總額維持在“1000億元”沒變,絕對進度為零。可以說,一年來所填補的欠薪大坑,全讓新的拖欠大坑取代了。看來,新一輪的“清欠風暴”在所難免。我們的政府官員該以什麼樣的態度對待和投身到“清欠”活動中呢?

要正確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弄清楚農民工工資被嚴重拖欠的原因。盡管原因是多方麵的,但最根本的一條是因為有關地方政府作為不力。因為我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文規定,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有嚴格的違規處罰條款。如果各地政府都做到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欠薪現象怎會禁而不止,愈演愈烈,大麵積成災?致使,去年底今年初,各級政府關於“2004年不再發生農民工工資新的拖欠”的鄭重承諾,都成了“應時應景應付”的“玩意話”,嚴重失信於民。從某種角度來看,發生欠薪的地方,就意味著那裏的地方政府對農民工沒有盡到保障的責任和義務,就是對農民工失職和犯罪。

然而怪誕悖謬的是,在去冬今春的“清欠風暴”中,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員卻以“局外人”相助和“大救星”施舍的姿態,做“人情”,施“義舉”,欠薪的農民工務必要牢記他們的“恩德”。媒體曾多次報道,有的農民工領取遲到的血汗錢後給政府送感謝信或錦旗,豈非咄咄怪事?還有些地方政府官員把“清欠風暴”當作製造“政績”的大好時機,似乎故意留著“集中表現”,一天追欠幾萬元有之,一天追欠幾十萬元有之,一天追欠幾百萬元有之,“喜報頻傳”,“功勳卓著”,一個個都該重嘉大獎,加官晉爵。孰不知,此皆“贖罪”、“還債”之舉,有何“政績”可言!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是我們的執政原則。農民工欠薪現象的發生、蔓延乃至釀成痼疾,說明我們沒有為民用好權,沒有為民係好情,沒有為民謀好利,有罪於民。所以,我們的官員應該帶著“負罪感”為農民工追討血汗錢。有了這樣的愧疚和壓力,“執政為民”的自覺性就會自然而然地提高,清欠工作的力度就會自然而然地加大,根治欠薪的良策就會自然而然地生出,農民工的欠薪問題才可望得到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