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人類學的主要流派(3)(1 / 3)

(4)人類體質的遺傳因素受環境影響說

博厄斯通過對一些歐洲人和他們遷居美國後所生子女的頭型、體高的具體測量比較後發現,人類的某些標誌種族特點的遺傳因素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對環境具有一定的適應可塑性,但這種適應可塑性又有一定的限度,即它所引起的變化不至於累積到超出種族的特點。

(5)人類自我馴養論

美國曆史批判學派認為人類在種族上並沒有什麼天賦的區別,而隻有膚色、體形、身高的區別,這種區別是人類長期適應環境、通過自然淘汰的自我馴養的結果,它並不能決定人類天賦和智力的高低。

六、列維-斯特勞斯與結構主義學派

1.列維-斯特勞斯與結構主義學派的產生

列維-斯特勞斯(ClaudeLevi-Strauss,1908-),法國當代著名的人類學家和哲學家。1947年,他擔任法國人類學博物館副館長;1950年,他就任巴黎大學高等學術實習學校原始宗教講座主任;1959年任法蘭西學院社會人類學教授,並同時擔任了這兩所最高學府的社會人類學實驗室主任;1961年1月起,為《法國人類學評論》雜誌主編之一;1973年,他因寫作自傳式回憶錄《憂鬱的熱帶》(《AWorldontheWane》1961年)而獲得法國文學界的最高榮譽,被選為法國文學院的院士。

列維-斯特勞斯的主要著作有《親屬關係的基本結構》(1949)、《納姆比克瓦拉印第安人的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1948)、《結構人類學》(1958)、《今日的圖騰主義》(1962)、《野性的思維》(1962)等。列維-斯特勞斯研究的主要課題是家族親屬製度與婚姻製度,以及關於原始宗教和神話學的比較研究,特別是關於拉丁美洲印第安人神話的比較研究。

他在人類學上的貢獻是首先將語言學中的結構分析法引用到人類學的研究中來,並在繼承摩爾根關於親屬製度的研究中有新的貢獻。他認為,親屬製度中的稱謂,起源於原始社會的很早時期,是生物因素與社會因素的矛盾,同時也是生物因素逐漸趨向於社會因素的結果。生物的因素屬於自然性質,社會的因素就是文化的性質。此外,列維-斯特勞斯在政治上具有鮮明的反殖民主義立場,同情“第三世界”和被壓迫民族,主張民族學者的研究工作“必須以保衛和增進那些作為傳統研究對象的民族的利益為目的”[11]。

2.結構主義的基本內容

(1)結構的概念

從廣義上講,結構主義的“結構”一詞包含兩個方麵的含義:一是指各個事物的構造形式或外表;二是指各個事物的組成成分或構成原料。前者是屬於事物的外表和形狀,是事物量的方麵;後者是事物質的方麵。列維-斯特勞斯認為結構是穩定和固定不變的,它不易被發現,但又是一種真正的實在。

(2)結構主義的方法

列維·斯特勞斯認為,一切關係最終都可以還原為兩項對立的關係,每個關係中的每個元素都可以根據自己在對立關係中的位置,被賦予其本身的社會價值。因此,結構主義方法要求人們盡可能找出各個現象的對立關係。

結構主義方法最顯著的特點是它對整體、總體的強調,它的基本信條是:研究聯結和結合諸元素的關係網絡,而不研究一個整體內部的諸元素。結構主義方法認為,隻有通過存在於部分之間的關係,才能解釋整體的部分。

依據這個方法,人們可以把自己所遇到的現象整理成係統的整體,它不僅要解決某一係統內現象之間的相互關係,而且要找出各個係統、各個領域現象之間的關係,打破這些現象之間的絕對界限,使之成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結構主義的方法不僅使人類學具有更廣闊的視野,也更充分地體現了人類學整體性的特點。

(3)親屬關係的基本結構

列維·斯特勞斯將結構主義理論運用到親屬製度結構的研究上。他認為親屬製度中的每一種親屬稱謂,就是一個基本要素,必須放在一定的親屬關係中來看才具有意義。而在一定親屬關係中所形成的一定親屬形式,便是“社會結構”。但是,列維·斯特勞斯並不研究實際存在的社會關係,而是研究實際社會關係背後所隱藏著的“深層結構”——有時他又稱之為“模式”,並將“模式”區分為兩種:有意識的模式和無意識的模式,認為兩者可以互相轉化,而以後者為最重要。

(4)神話的結構

列維·斯特勞斯用結構主義理論研究神話傳說。他用結構的方法來解釋神話傳說或者生命的哲學定義,並製定了一套相互對立的概念,認為通過這樣可以認識一定的經濟條件。例如,他根據是吃生肉還是吃熟肉來區分社會的發展階段。

七、懷特與新進化論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