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代馬爾巴勒公爵大人祖居布蘭希姆府邸,向以慷慨好客聞名於世。一天,他走進餐廳用膳,發現有三十位客人在場,而餐桌隻能容二十一人。但公爵絲毫未為之發窘,他說:‘喏,好辦。咱們當中的一些人隻好站著吃罷了。’眾人哄堂大笑。”
我唯一驚奇的是,他們竟沒笑死過去。聽了這麼一句俏皮話,僅僅哄堂大笑,好像有失公允。
以威靈頓公爵為中心而大量編造出來的這類打趣的故事,足足傳了三代人。老實說,最典型的威靈頓公爵的故事變得越來越單薄,隻剩下一副骨架了,內容如下:
“一次,一名年輕副官遇上威靈頓公爵從威斯敏斯特教堂走出來。他說:‘大人,您早安。今天早晨挺陰濕的。’公爵非常僵硬地還了個禮說:‘是的,先生,可是滑鐵盧那個早晨,天要比這陰濕多了。’年輕副官遭到正當的譴責,把頭耷拉下去了。”
濫用掌故的,並不單是英國人。
其實,我們可以大膽地主張一切用以使旁人開心的故事,都應嚴格定出範圍。很少人體會到為了真正逗趣而講個故事——或者用演員的說法,“取得效果”——是多麼不容易。光把故事的“情節”擺出,難得使人覺得可笑。必須使用妥切的字眼,每個字都得放在恰當的位置上。有時——也許一百回有那麼一回,會碰到個不需怎麼編排就令人發笑的故事。結尾處忽然一轉,或者是那麼出人意表,故事的幽默發揮得淋漓盡致。不論講述者多麼拙劣,也不會全然失敗。
比如這個盡人皆知的例子——在這種或那種形式下,人人都聽過的故事。
“一回,著名喜劇演員喬治·格羅史密斯身體頗為不適,去看大夫。恰好那位大夫像一般人那樣,經常在舞台上見到格羅史密斯,隻是從未見過卸了妝的他,所以沒認出他來。大夫檢查了患者,看了看舌頭,號了號脈,敲了敲肺部。然後搖頭說:‘先生,你沒什麼病,你隻是由於過累和過慮才垮了的。你需要休息和娛樂。找個晚上到薩沃伊劇院去看看喬治,格羅史密斯。’患者說:‘多謝,我就是格羅史密斯。’”
讀者請留意,我故意把這故事講得完全不對頭。要多不對頭有多不對頭,可是依然有幾分可笑。請讀者回到故事的開頭,並日想想該怎麼講它,以及我的講法有什麼明顯的錯誤。如果他有一點點藝術家氣質,就會馬上知道故事本該這麼開始:
“一天,一個麵容憔悴、顯得神經過敏的病人來到一位紅極一時的醫生家裏雲雲。”
換句話說,這個笑話的關鍵就在於把這個關子留到最後再速——即病人說‘多謝,我就是喬治·格羅史密斯’的時候。然而這故事太精彩了,即便講得蹩腳,也不至於整個砸鍋。這一特定的軼事在不同的場合曾安在喬治·格羅史密斯,科克蘭、喬·傑斐遜、約翰·黑爾、西裏爾·莫德以及其他六十來個人身上。我還留意到有一種人聽到關於格羅史密斯這個故事之後,馬上又去傳舌,把故事安在旁人身上,並且照樣引起哄堂大笑,仿佛換了個人名,故事就又新鮮起來。
但是我再說一遍:很少人了解根據故事本身的精神來取得幽默或喜劇效果是多麼不易。
那天,我同在證券交易所工作的朋友格裏格斯在城裏一道散步的時候,他對我說:“昨天晚上我見到了哈裏·勞德。他穿著蘇格蘭短裙上台啦(這時,格裏格斯咯咯笑起來了)。他肋下夾了塊石板(這時,格裏格斯開懷大笑),並且說:‘我總喜歡帶一塊石板(自然他是用蘇格蘭話講的,可他那蘇格蘭腔我學不來)。
萬一碰上什麼數字,我好記下來。’(這時,格裏格斯已經笑得差不多喘不過氣來了)他從口袋裏掏出個粉筆頭,並且說……(格裏格斯這會子笑得簡直失去了控製)‘我喜歡帶上小小一截粉筆,因為我發現沒有粉筆石板就……(格裏格斯這會子笑得快暈過去了)沒有粉筆石板……石板就……沒多大用處了。’”
格裏格斯隻好停下來,手捧著肚子,倚著路燈柱子,重複說:“當然,哈裏·勞德那蘇格蘭腔我學不來。”說的一點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