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中國文化中的文學與哲學
在中國文化中,文學與哲學的關係與西方的迥然不同。中國的先賢將《詩》與《樂》列入《六經》之中,當作儒家的經典同、《易》、《禮》、《春秋》並列,因而就不可能像柏拉圖那樣在崇尚理性的時候貶低感性和情感,將詩人驅逐出境;另一方麵,像亞裏士多德以及文藝複興、新古典主義時代的批評家那樣,將文學進行知識論與理性主義的理解,也是不存在的,因為中國的教化總強調文學對個人陶冶性情以及對整體倫理的作用。孔子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又說:“誌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所以,中國的學術根本不可能像西方現代的科學哲學那樣,隻關注科學的邏輯與真理,甚至隻關注語言的真偽,而對於人生的意義與倫理的教化棄置不顧。《禮記·樂記》與《毛詩序》等詩學論著再三強調“以理節情”、“以道製欲”,要求“發乎情,止乎禮義”,因而根本不可能像現代西方的人本哲學那樣,以審美與藝術去反叛理性,讚美生命的本能狀態。而且,與西方從柏拉圖到現代文化的巨大變遷不同,在中國文化中,文學與哲學的關係是相對恒定的,然而這種關係卻與西方任何一個階段都不一樣。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西文學與哲學關係的不同,首先就表現在中轉引自M.懷特《分析的時代》第62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
西哲學的差異上。Philosophy一詞源於希臘文,意為“愛智慧”,哲學家即“愛智之士”。這種“為知識而知識”、“為真理而真理”的文化傳統,使文學也以表現理性深度與真理為榮。古典的理性主義哲學固然唯真理是求,即使在現代的人本哲學和生命哲學的非理性運動中,也認為隻有直覺才能認識生命主體,才找到了通向生命奧秘之門的鑰匙。而中國哲學的主旨不是“愛智”,而是“聞道”。孔子講“朝聞道,夕死可矣”,老子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那麼,中國哲學所推崇的道是什麼呢?
我們先來看儒家之“道”。孔子說:“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所謂忠恕之道,也就是“愛人”,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則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過,這種仁愛與“禮”又是和合在一起的,也就是父慈子孝、君仁臣忠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孔子看來,上下和,禮樂興,“仁”在其中矣,所以從另一種意義上說,“克己複禮為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儒家固然推崇“理”,不過,“理”並非柏拉圖的“理念”或者亞裏士多德的“形式”,亦即不是對知識與智慧的推崇,更沒有將“理念”看成是世界的本體。儒家的“理”就是講求倫理秩序的“禮”,其用途在於節製人的情欲,以免破壞中國政治大廈的倫理血緣基礎。孔子重點措意於在現世怎樣做人,至於外在的知識與不著邊際的想像,都為孔子所不計。是故孔子“不語怪力亂神”,“罕言性與天道”,對於知識論並無多大興趣。可以說,在儒學中,本體論、認識論完全從屬於倫理學。另一方麵,孔子把眼睛盯在人際上,也不是讓人們去研究主體生命,而基本上是為了一種倫理目的。這就使儒家與現代西方的人本哲學區別開來,使孔子的“不知生,焉知死”與海德格爾麵對死亡領悟存在的“不知死,焉知生”,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儒家講求“以理節情”,宋儒就對“理”大加闡發,將儒家之道上升為與人欲對立的“天理”,似乎萬事萬物的感性世界中都有一個“理”字。在推崇理性精神一點上,儒家,尤其是從“理”的角度對原始儒學進行了一些形而上闡發的程朱理學,仿佛與西方古代的理性主義哲學傳統相近。
但是,在西方古代哲學中,理性、理念、理式是知識與真理之所在的無限絕對的世界本體;即使在程朱理學中,“理”也是為一種倫理規範服務的,而並不是純粹理性的世界本體。在原始儒學中,“理”即“禮”,而“禮”又是建構在素樸的倫理情感的基礎上,亦即“父慈子孝”以及由此擴大而來的“君仁臣忠”。可以說,“禮”本身就和合了理智、情感與意誌,而且這種和合緊緊圍繞著倫理實踐的善,而非為了求知。這就使中國哲學與將理性看成世界本體的西方古代哲學相去甚遠,與排斥情意忽略倫理價值而致力科學的邏輯分析的西方現代科學哲學相去更遠,而與西方現代人本哲學對生命主體和人生意義的注重反而相近,盡管二者的差異也是巨大的。
我們再來看道家之“道”。老莊哲學被稱為道家哲學,就在於“道”是這種哲學的中心概念。老子一開篇,就來了一段“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道德真言”。莊子更是將道說得神乎其神,似乎那些避害全生者、長壽者、成仙者,都是得“道”而致。老子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我們還可以沿著老子的邏輯再續上一句:“失禮而後刑。”“道”是“萬物之母”,推崇仁、義、禮的儒家在老子看來已經是“失道”的結果,那麼,置重刑法的法家就離“道”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