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中西文學與哲學的個案研究(3)(2 / 3)

在文學世界裏,“卡夫卡是一個具有強烈宗教熱情的聖徒,他的演說指向了隱秘而浩瀚的存在的未明領域,與但丁一樣,原罪、赦免成了他思考的中心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卡夫卡回避了當下的社會現實,也即忽略了具體曆史語境中民眾的生存困境,而一味執著於探尋超時空的、普遍的人類生存困境。這也使得他的作品往往具有超驗性、抽象性和神秘性。

3.原罪與罪感

負罪意識是魯迅和卡夫卡表麵上相似的心理特征,實質上他們負罪的根源以及他們對罪的認識和態度卻有天壤之別。

在卡夫卡的作品中,人們很少不注意到他近乎瘋狂的自責,那種強烈而深沉的負罪感。“可憐可憐我吧,我渾身上下充滿了原罪。”

這種負罪感的根源就是基督教的原罪觀,並進一步被克爾凱戈爾的原罪意識所強化。在克爾凱戈爾看來,孤獨個體是獨立於具體的社會與他人之外的同上帝相連的存在。隻有每個人在上帝麵前真正意識到自己是一個罪人並願意悔罪,孤獨個體的存在才具有真正的意義。與上帝相連的罪就是原罪。這種原罪意識成為卡夫卡無法擺脫的情結。《在流放地》中,他把罪名刻在人身上,表示罪是人本身所固有的。“否定原罪,就是否定人。”卡夫卡作品中的主人公,一露麵就被套上“負罪”的枷鎖,惶惑不安地等待著審判,並最終都心甘情願地接受判刑。這在小說《審判》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約瑟夫·K在三十歲生日那天早晨突然被某個非正式的、可是對每個人都具有無上權威的法庭宣布逮捕,但仍有行動自由。主人公並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並且認為自己無罪,為此他四處奔波、求助、申訴。在這個過程中,他終於意識到自己做為銀行襄理染有原罪式的罪惡。精神的煉獄將他導向自審,他毫無怨言地接受了死刑判決。

日本學者竹內好在《魯迅》一書中將魯迅的文學定為“贖罪文學”,此後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注意到魯迅的負罪感。王乾坤《魯迅的生命哲學》從對“原罪”的解讀入手,認為魯迅的負罪來自對人的與生俱來的不完滿性、有限性的認識,即魯迅的負罪是原罪式的。汪暉的《反抗絕望》也有類似的推斷。他將《狂人日記》與卡夫卡的《判決》

作比,發現“本來的本來”使狂人和格奧爾格成了“罪人”。如此一來,魯迅的“負罪感”與卡夫卡的“原罪感”似乎沒有什麼不同。這顯然是偏頗的。卡夫卡的原罪帶有濃厚的宗教意識,是基督教文化的產物;而魯迅的負罪則洗盡宗教氣息而具有曆史性。正是在審視曆史的過程,魯迅獲得了“負罪感”。“狂人”研究了從盤古開天辟地以後野蠻人的互吃,到易牙的兒子被蒸吃,到徐錫麟的心肝被炒吃,再到去年城裏的一位犯人的血被用作藥引以及狼子村的“大惡人”被吃等無數吃人事件之後,他終於發現中國的曆史是一部“吃人”的曆史。

起初,“狂人”以為自己與“吃人”毫無關係,當他發現自己的大哥也參與了吃人的陰謀之後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是“吃人的人的兄弟”,他自己也未必不在無意之中吃過幾片妹妹的肉,罪感由對自身文化傳統的反省而產生。顯然,獲得罪感的過程同時也是重新審視曆史以及自身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魯迅把個人納入曆史之內,把個體性的存在與曆史性的存在作統一觀照,並通過個人性的活動承擔起曆史的責任,即尋找、批判和否定造成吃人現象的原因——禮教和家族製度,希望在古舊文化的終結處出現不再“吃人”的合理社會。因此,對文化傳統以及自身罪惡的反省,是魯迅嚴厲的自審和自剖精神的結果,是理性作用下人的道德良知的呼喚,從而與基督教的那種非理性的、神秘的、與上帝相關聯的原罪是根本不同的。

對罪的認識同時意味著擺脫罪的精神需求和贖罪的願望。曆史性的罪感和宗教式的原罪的不同也導致了不同的贖罪活動。宗教式的原罪是與生俱來,無法否定的,柔弱的卡夫卡回避了必然伴隨情感上的痛苦和靈魂的內在折磨的懺悔方式,以死亡的方式達到與他人和“上帝”的和解,他的贖罪活動是用死亡消滅原罪。這與他悲觀的人生態度是一致的。在作品中,卡夫卡為他的主人公找到的擺脫原罪的惟一方式是死亡。“死亡對於個體來說相當於星期六傍晚對於煙囪清潔工的意義,他們清洗肉體上的油煙。”在卡夫卡看來,死亡意味著原罪的消失與靈魂的淨化。因此,格奧爾格和約瑟夫·K都毫無怨言地死去。魯迅與卡夫卡不同,他選擇了反抗。既然傳統的罪惡既是文化的罪惡又是個體的罪惡,那麼對傳統的批判與否定也就意味著對自身罪惡的否定,因而魯迅的反傳統就帶有贖罪的性質。

對傳統的反叛源於對民族新生的希望,民族的新生也即個體的新生。

可見,魯迅始終將個體與民族緊密聯係在一起,並從群體中獲得力量來對抗個體的絕望,在對民族生存現實的關注中淡化個體悲劇人生的虛無,而執著於現實人生,這正是魯迅與卡夫卡根本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