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暴露(1 / 1)

暴露,我不知道為什麼要不得。

通常說的暴露,該不與揭發隱私、攻擊個人同其意義。至少在文藝家的心目中,他涉想的對象是整個的社會,社會若有什麼毛病,經他看出來了,他就像醫師發現了人體的毛病一樣,不能不宣告出來。這就是暴露。在宣告出來的當兒,他也許連帶提供治療的方案,也許隻指出毛病的跡象和根源,讓大家來研討治療的方案。無論如何,他的暴露是存著一腔悲天憫人的心腸的。

《詩序》解釋個“風”字說,“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我以為正好移作暴露的解釋。就動機而言,或者就後果而言,暴露都不犯刑法上的罪名。這是所謂“言之者無罪”。暴露出來的那個毛病,犯著的也許是我,也許是你,也許是咱們一夥兒。不知道有毛病,當然不著急,誰聽說有毛病,誰就會提起神來,想盡種種方法,務必去掉那毛病。這是所謂“聞之者足以戒”。

剛強磊落的人如果犯了什麼毛病,該不怕暴露,因為他惟恐自己有毛病,暴露正可以使他遷善改過。“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見《孟子·公孫醜上》)。就是為此。民胞物與的人自己不犯什麼毛病,就也不會厭惡人家的暴露,因為他有己溺己饑的胸襟,從人家的暴露中間,他可以知道那“溺”與“饑”的底細,當然隻有歡迎,不會厭惡。我們讀了曆代的描繪時弊的好作品,不免慨然深念,也可以算個例證。雖然我們不至於這樣狂妄,便自認為民胞物與的人。

厭惡暴露的人似乎可以推阿Q作代表。阿Q頭皮上有幾處癩瘡疤,當然是缺點,可是沒法掩蓋,他就發明了個“諱”字訣,“諱說‘癩’以及一切近於‘賴’的音,後來推而廣之,‘光’也諱,‘亮’也諱,再後來,連‘燈’‘燭’都諱了。一犯諱,不問有心與無心,阿Q便全疤通紅的發起怒來,估量了對手,口訥的他便罵,氣力小的他便打。”一切厭惡暴露的人的手段離不了阿Q的方式,諱,對於犯諱的罵或者打。

代阿Q設想,你嫌頭皮上癩瘡疤難看,就該去找美容院的技師想辦法,或者換上一塊頭皮,或者栽上一些頭發。你不這麼幹,即使“諱”字訣克奏全功,可是癩瘡疤依然存在,未莊的人誰不看見?

遏止了暴露,就以為天下太平,社會美滿,那是愚人的想頭。楊震回答納賄的對手道,“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後漢書·楊震傳》)這個話最為通達,其意就是俗語說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暴露的文字和言語可以遏止,可是事實既經成立,就不容抹掉,也就無法教人不知道。事實本身的存在就是一種最有力的暴露。

至於文藝家,他並不是新聞記者,他的責任原不在報告事實的種種跡象。不過他看見了不如意的種種跡象,因他的理解與懷抱,不由不悲天憫人,由近思遠。於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把他觀察所得用文藝形式表達出來。雖然厭惡他的人就將跳起來說:“這是暴露啊!要不得!”或者更用什麼力量來遏止,他卻寧可惹人家的厭惡,在遏止得最凶的時候寧可擱筆,決不肯違心地說些吉祥言語,討人家的喜歡。假如違心地說些吉祥言語,討人家的喜歡,他就是清客,是幫閑,不成其為文藝家了。

真正到了天下太平、社會美滿的時候,表現在文藝家筆下的自然氣象全異。但在從現實的跡象取精去粕,用文藝形式表達出來這一點上,還是沒有兩樣。依廣義而言,那也未嚐不可以叫做暴露。

粗淺地打個比喻,暴露猶如鏡子的現形,是美是醜,在乎事物本身,不關乎鏡子。

暴露,我不知道為什麼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