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對此人勃然大怒,他對納坦說:“隻要上帝存在,做這種事的人就該死!……”
納坦對大衛說:“那人就是你!”
一個人不能做他所愛或所恨之人的法官。因為沒有人能看到他所愛之人的罪行或所恨之人的長處。
當那些在審判時不公正的人增多時……人們將擺脫上天的束縛而將人類自己的束縛重加於自己身上。
聽百姓把話講完,然後公正地裁決任何人與以色列同胞或與過路人之間的爭端。
你們不能判決不公,無論其高低貴賤,都要聽其把話講完。不要畏懼任何人,因為公正是上帝的……
“聽百姓把話講完,然後再公正裁決。”這是海妮娜拉比在警告法官在另一方未到之前莫輕信一方訴訟當事人,和警告訴訟當事人在對方未到之前莫急於向法官解釋該案時說的。
“你們不能審判不公。”猶大拉比說這話的意思是你們不能偏向一方,而艾黎紮拉比說這話的意思是不能對任何人抱有偏見……
“無論其高低貴賤,都要聽其把話講完”——拉基什拉比解釋說,這就說明了無論案件涉及金錢多少,都要一視同仁。
你們不能做出一個不公的判決:不要偏向窮人或對富人特殊照顧,要公正地對待你們的同胞。
“不要偏向窮人”——不要說:“這是個窮人,無論如何富人都必須服從他。我將從他的利益出發,這樣他將以體麵的方式得到幫助。”
“或者對富人特殊照顧”——不要說:“這是個富人,是貴族之後,我怎能讓他丟臉或親眼目睹他丟臉呢?”
怎樣盤問證人呢?證人們被帶到一個房間裏,向他展示法庭威嚴氣氛,然後除主要證人外均被放出。
法官對主要證人說:“告訴我們,你是怎麼知道某人欠某人錢的?”
如果他回答是“他告訴我,‘我欠他這麼些錢’”,或“某人告訴我他欠他錢”,那他的證詞是毫無價值的。他應能宣布:“我們在場,他對另一人承認他欠他兩百祖茲。”
之後,第二個證人接受盤問。如果他們的證詞相符,法官才討論此案。
一個人隻與他自己有關,所以沒有人能宣布自己有罪。
《聖經》說法庭不能依據一個人的自首而處死他或鞭打他,隻能依據兩個證人的證詞行事。
因為很可能當一個人自首時他思緒混亂。也許他長期處於悲慘境遇,精神痛苦,想了卻一生,利劍穿腹或跳樓自盡。也許這就是促使他承認自己犯有罪行的動機,以便能被處死。
總而言之,任何人不能依據他自己的招認而被認為有罪,這個原則是神的旨意。
民事案件由三個法官審判,而人命案由二十三個法官審判……不管宣告無罪還是宣判有罪,民事案件均依三分之一裁決;人命案則依三分之一來宣告無罪,而依三分之二來宣判有罪。
民事案件中,裁決可以從宣告無罪變為有罪或有罪變為無罪。但在人命案中,陪審團的裁決隻能從宣判有罪變為無罪。
民事案件中,每個人(包括旁聽審判的學生們)都可以為原告或被告辯護;人命案中,每個人隻可以為被告進行無罪辯護而不能進行有罪辯護……
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從有罪辯護轉為無罪辯護,反過來也行。人命案中,法官可從有罪辯護轉為無罪辯護,反過來不行。
民事案件中,可在同一天內宣告無罪或宣判有罪。但人命案中,在同一天內裁決可以是宣告無罪,次日方可宣判有罪的裁決。
人命案中怎樣使證人敬畏法律呢?把他們帶到法庭上,這樣警告他們:
“也許你所講的是按照情況推測的證詞,或者是傳聞,或者是小道消息,即使有可靠的消息來源。也許你不知道我們將仔細審查你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