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自己所討厭的人(2)(1 / 1)

到《悲》的時候我已經把他寫的故事當作笑話看了。郭敬明的行為很清晰:最準確地命中消費者的需求,金錢和名聲自然隨之而來。至於寫什麼和怎麼寫,從來都不是他的原則問題,市場要什麼,他就寫什麼。他本來就隻是個完美的商人。

但即使是這樣,也不能成為後壓製後話語權的理由。郭敬明當然粗鄙媚俗,但這是屬於年輕人的小時代,屬於他們的夢,就像同樣粗鄙媚俗的某某某也曾經是我們的時代和夢一樣。年輕人會長大,而世界就是最好的課本,年輕人對現實的學習應該來自於自己的生活,而不應該由上一代人的評價來決定。當他們開始工作,拿著兩千五一個月的工資,麵對不吃不喝才能用整月工資換來一隻Prada的基本款錢包,兩個月工資才能買得起Burberry子母包,一年工資隻不過是一件Armani大衣,兩年辛苦工作居然隻值一隻Chanel單肩包,至於Hermes的Birkin,算了吧,那是傳說。等活到那個年齡,多數年輕人應該就會有所覺悟了:這些錢還是留著付首付比較好。隻有自己踏踏實實地走過,他們才會認識到現實。

在此之前,我們無謂地占據話語權隻能讓我們變得麵目可憎。

對時代判斷的標準千差萬別,但大體是和自己所處環境緊密關聯的。我們的版《射雕》《新白娘子傳奇》《神雕俠侶》和他們的《情深深雨蒙蒙》《一起來看流星雨》《小時代》並沒有太大區別。偶像明星周渝民、陳冠希和俞灝明、魏晨好像也很類似。對不同時代的人推崇自己的知識結構和審美標準,在沒有完全認知到自己所處時代的局限性之前,就妄自對他人指手畫腳,如此行徑也未見得有多高明。

在我看來,多數後作為奔三的人,應該關注的是這個世界的運轉規則。我有什麼我缺什麼,我還需要做什麼才能達到自己理想的生活狀態。自己都鬱鬱不得誌還整天想著教育年輕晚輩。用我母親的話說:求求你先把自己的稀飯吹涼。首先,你自己吃的都是稀飯,還替別人操什麼心?二是,吃稀飯也就算了,可別再燙著自己的嘴。

在聽《以父之名》被我爸莫名其妙吐槽時,我覺得他真是討人厭,並發誓自己以後一定不做這麼討厭的人。沒承想,不經意間還是在我表妹麵前做了一回討人厭的事。沒辦法,優越感如同膝跳反應般難以控製,尤其是基於年齡的優越感,簡直無處不在。

但成為自己所討厭的人,這大概也是世界上最讓人痛苦的事情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