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一九一七年,杭州,致劉質平(1 / 1)

質平仁弟:

前日寄一函,計達覽。昨晤經先生,將尊函及門先生函呈去(本擬約夏先生同往,據夏先生雲:前得君函時,已為經先生談過,故此次不願再去)。經先生將尊函閱過,門先生之函並未詳閱。據雲:此函無意思,因會長不能管此事也(此說不必與他人道)。總之,經先生對於此事頗冷淡。先雲:“須由君呈請,餘不能言”。後鄙人再四懇求,始允往詢。但因新廳長初到任甚忙,現在不便去,何日去難預定也。

鄙人謂浙江女生補費之事,可否援以為例?經先生雲:“不能。”後經先生遂痛論請補官費之難,逆料必不成功。又有“薦一科長與廳長尚易,請補一官費生殊難”之說。鄙人不待其辭畢,即別去,不歡而散,殊出人意外也。但平心思之,經先生事務多忙,本校畢業生甚多,經先生倘一一為之籌畫,殊做不到。故以此事責備經先生,大非恕道。經先生人甚直爽,故能隨意暢談。若深沉之士,則當麵以極圓滑之言敷衍恭維,其結果則一也。故經先生尚不失為直士。若夏先生向來不喜管閑事,其天性如是。總之官費事,以後鄙人不願再向經先生詢問。鄙人於數年之內,決不自己辭職。如無他變,前定之約,必實踐也。望安心求學,毋再以是為念!此信閱畢望焚去。言人是非,君子不為。今述其詳,願君知此事之始末。

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