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趣談《鏡花緣》中的酒令
酒文化是中華民族飲食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酒令則純是以文化入酒,更是酒文化中的精粹。
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代,酒令就在黃河流域的宴席上出現了。當時的酒令分俗令和雅令。猜拳是俗令的代表,雅令即文字令,通常是在具有較豐富文化知識的人士間流行。白居易曾寫詩說,酒宴中的雅令要比樂曲佐酒更有意趣。文字令又包括字詞令、謎語令、籌令等。
酒令是酒與遊戲的結合物。比如春秋戰國時期的投壺遊戲、秦漢之間的”即席唱和”等,都是一種酒令。但到發展成一種帶有強製性與約束性的遊戲後,就成了既輕鬆又嚴肅的一種文化現象了。西漢時呂後曾大宴群臣,命劉章為監酒令,劉章請以軍令行酒令,席間,呂氏族人有逃席者,被劉章揮劍斬首;為喝酒遊戲而掉了腦袋,這也許就是戲中之戲了。此即為”酒令如軍令”的由來。唐宋是中國古代最會玩的朝代,酒令當然也豐富多彩。酒令在明清兩代更上層樓,發展到了五花八門、琳琅滿目。清代俞敦培將酒令分為四類:占令、雅令、通令、籌令。籌令是酒令中的重頭戲。
在《鏡花緣》中,作者共寫到七個酒令。第一個隻須”說一句書,無論經史子集,大家都頂針緒麻依次接下去”。如書中所說,第一個人說”萬國鹹寧”,第二個人所說就必須以”寧”字開頭(第七十八回)。這個酒令很簡單,直到今天的大學生還能用唐詩宋詞來行此令,李汝珍絕不可能透過它來賣弄才氣,所以馬上有太後的禦旨來打斷,僅僅作了個鋪墊而已。
第二個酒令是李汝珍全力以赴精心設計的作品,一直從第八十二回寫到第九十三回。這個酒令綜合了加限令與籌令,它要求先預備籌子,即牙簽”四、五十枝,每枝寫上天文、地理、鳥獸、蟲魚、果木、花卉之類,旁邊俱注兩個小字,或雙聲,或迭韻。假如掣得天文雙聲,就在天文內說一雙聲;如係天文迭韻,就在天文內說一迭韻。說過之後,也照昨日再說一句經史子集之類,即用本字飛觴:或飛上一字,或飛下一字,悉聽其便。以字之落處,飲酒接令;挨次輪轉,通席都可行到。”後來,又加了一些製約,如所用之書與古人名必須是隋朝以前的,別人用過的書不能再用,違者罰酒。對所用句中不僅滿足且超出要求的進行獎勵,讓接令之人說笑話、行酒令或唱小曲,普席各飲一杯或兩杯。這令是陰若花出的,國瑞征頭一個掣簽接令,因她抽的是花卉雙聲,所以用花名”長春”起令,然後飛一句《列子》:”以五百歲為春”扣住”春”字,而”荊之南有萁靈者”中的”萁靈”正好是兩個迭韻字。此令非常困難,不僅需要熟讀古書,還得懂得音韻。花再芳總結出了五件難處,但作者興致勃勃,讓才女們共飛了一百條,最後一條是陰若花的:”合歡,《禮記》:酒食者,所以合歡也。合歡,雙聲。”此令行完,眾才女便風流雲散。
後五個酒令皆穿插在第二個酒令之間。第三個隻須念《真經》,句之落處飲酒,相當於籌令,意在表現才女們的德,趣味不大。第四個要求”把《戰國策》『策』字,或句或讀,從一個字起,要如寶塔式,至十個字為止,句句不離『策』字。”這一酒令不要說是對現在的人,就是對隻背四書五經的古人來說也不易行。而且作者好像還嫌不夠,又加上了一條限製,就是每句都以一個國名如韓、魏等開頭。由於條件苛刻,隻能行一兩次便罷,作為穿插也是很自然的了。第五個抽梁換柱令,如”說一個『覃』字,把當中一豎取出,搓成團兒,放在頂上,變成宣字。”用才女們自己的話說:”這令雖有趣,隻怕一時要湊幾個倒費事哩。”第六個是翻筋鬥令,要求說一個字,一個筋鬥翻過來,筆劃仍然照舊,卻把聲音變了:如”士”翻成”幹”。最後一個酒令和前兩個一樣,都是關於字形的酒令。它要求先說一個字,然後說這個字像什麼物事。如”我說一個『甘』字,好像木匠用的刨子”等,這個酒令特別有趣,但並不能顯示出才學,所以也隻是作為穿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