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別將對方逼入死角(1 / 1)

說話辦事中,凡遇有一頭撞南牆的人切記不可把話說絕,否則物極必反,會把一個本來可以有挽救餘地的人或事逼向絕路。

1977年8月,克羅地亞人劫持了美國環球公司從紐約拉瓜得機場至芝加哥奧赫本的一架班機,在與機組人員僵持不下之時,飛機兜了一個大圈,越過蒙特利爾、紐芬蘭、沙濃,最終降落在巴黎戴高樂機場。在這裏,法國警察打癟了飛機的輪胎。

飛機停了3天,劫機者同警方僵持不下,法國警方向劫機者發出最後通牒:“喂,夥計們!你們能夠做你們想做的任何事情,但美國警察已到了。如果你們放下武器同他們一塊回美國去,你們將會被判處2~4年徒刑。但這也可能意味著,你們也許在不到2年的時間內就會被釋放。”

法國警察停頓片刻,目的是讓劫機者將這些話聽進去。接著又喊:“但是,如果我們不得不逮捕你們的話,按我們的法律,你們將被判死刑,那麼你們願意走哪條路呢?”劫機者被迫投降了。

本例中的劫機者一方麵因為機組人員的抗衡和警方的追捕而無法達到預定的目的,另一方麵由於不清楚警方的態度而不敢輕易放下武器,陷入了進退兩難的痛苦局麵。法國警察在勸說中明確地向對方指出了兩條道路:投降或者頑抗,投降的結果是2年左右的徒刑,而頑抗的結果隻能是死刑。麵對這兩條迥異的道路,早已心慌意亂的劫機者識相地選擇了棄械投降。

對鋌而走險者最忌的一招就是不留退路。俗話說,一不做,二不休,搬倒葫蘆撒了油,兔子急了還咬人呢,何況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