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區是人們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場所和生活基地。由於社區是最基本的社會共同體,是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生活基地,所以,人們的基本生活活動大都是在本社區範圍內進行的。在本社區範圍內,人們從事的生產勞動、商業經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等各種職業活動,並以此獲取經濟收入,作為本人及其家屬的生活來源。在本社區範圍內,人們大都以家庭為單位消費各種生活資料,解決吃、穿、住、用等日常生活需要。在本社區範圍內,人們通過長期共同生活建立了多種人際關係,並且借助這些人際關係互通有無、交流感情、共同解決生活困難和思想難題。另外,絕大多數居民作為某一社區的正式成員,在本社區範圍內享有參與社區管理、選舉人民代表、選舉社區幹部等項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社區還是人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場所。社區作為人們生活的基本場所決定了它必須具備相應的活動設施。

(4)社區是以聚落作為自己的依托或物質載體的。聚落,是人類尋求比較理想的居住場所和各種活動的基地,是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從曆史上看,人類的居住地逐漸由臨時的、移動的向著固定的、永久的方向轉化。由於人類生活的群體性、社會性,逐步形成了以多幢房屋組成的居住點—聚落為主體的居住生活方式。這說明,聚落是人類活動改造環境的產物,並且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其含義和形式也不斷延伸和發展。今天“聚落”一語既是居住、生活、休息和進行各種社交活動的場所,又是人類進行生產勞動的場所;既包括人類居住的房屋、街道、水域、廣場,又包括與居住地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及生產勞動用地。我國城鄉的聚落形式有村落、集鎮、縣城和城市等等,它們都是社區的依托和物質載體。這首先表現為聚落是人口集中的地方,我國城鄉95%以上的人口都是定居於、集中於各種類型的聚落之中的。其次,表現為聚落是人們經濟活動的集中點和基地,尤其是作為經濟活動中心的城市,不僅是工業生產的集中地,而且也是巨大的消費中心;有些城市還是全國或某一行政區域的政治、文化中心。再次,表現為一個社區的構成要素大都聚集在聚落之中,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也主要是在各自居住的聚落這一地域空間內進行的。第四,聚落反映著一個社區的麵貌和特征,例如,上海市浦東新區,現代化商貿中心的麵貌和特征就表現出現代城市經濟與生活的麵貌和特點。而主要分布於黃土高原地帶的土生窯洞聚落,不僅反映了黃土高原的黃土具有適於開鑿窯洞的特點,也反映了這些農村地區的經濟狀況尚不十分發達,以及曆史傳承下來的居住習俗仍然比較盛行的特點。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各種類型的聚落來認識不同類型的社區結構及其人文景觀。

(5)社區是發展變化的。同其他社會現象一樣,社區也是人類活動的產物,它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嚴格地說來,社區是從農業時代人們開始定居並形成村落開始的。農村社區是人類社會最早出現的社區形式,後來,在農村社區的基礎上又出現了城市社區。數千年來,不管是農村社區還是城市社區,其內部結構、社會性質等等都發生了一係列變化。社區的發展變化是社會諸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生產力發展是推動社區發展的最終決定性因素。[多吉才讓主編:《社區工作指南》,中國社會出版社,2001年,第4—7頁。]

另一種觀點認為社區應有四個基本特征:

(1)社區有一定的地域界限。社區是聚居在一定地域內的人們組成的生活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內的人們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地域空間。無論是農村、集鎮、還是城市社區,都要有地域載體即一定的地理位置和界限。因此,社區是一個地域性的實體,一定的地域是構成社區的必然要素。社區總要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鎮等,其社區的形態都存在於一定的地理空間中。社區的地域要素為居民提供了生產和生活的空間及所需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社區的地域麵積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居民的生產和生活狀況,相對而言麵積小的社區,居住和生活的空間就小。

然而,社區地域的概念並不是純粹的自然地理區域,它還包括一些人文因素,社區是一種社會空間和地理空間交會結合的人文區域。從社會學角度看,“社區”的“區”指的既是人文區位,是社會空間與地理空間的結合。因為,在同一個地理空間可以同時存在許多社區。如蘇州這個地理區域上就同時並存著城市社區、鄉村社區、工業社區和文化社區等等。“社區”的“區”又包括很多地理的內涵,如地形、地質、生態、界限、規模以及代表相對位置的區位情況等等。其中,地形、地質、生態、區位等條件對社區中人們活動的性質、特點具有基礎性的重要影響,社區的地域要素不僅為社區成員提供活動場所,提供生產、生活和部分資源,而且很大程度上影響社區的發展。

因此,概括地說,一定的地域界限不僅為每個社區成員提供了立足之地,提供了賴以生存、生活和活動的地域空間和基本場所,而且提供了社區建設和社區發展的自然資源,它因此也成為了影響社區變遷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