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聯合國在其出版的《通過社區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報告中提出了社區發展的十條基本原則:(1)社區發展的各項活動必須符合社區的基本需要,並根據人民的願望,製定首要的工作方案。(2)雖然社區局部的改進可以由某一部門著手進行,但全麵的社區發展,則必須建立多目標的計劃,並組織各方麵、各部門聯合行動。(3)在推行社區發展的初期,改變居民的態度和物質建設同樣重要,必須加強社區居民的自信心,並培養其自動和自發的精神。(4)社區發展的目的在於促進人民熱心參與社區工作,從而改進地方行政機構的功能。(5)選拔、鼓勵和訓練地方領導人才是社區發展計劃中的主要工作。(6)社區發展工作應特別重視婦女和青年的參與,以擴大參與的公眾基礎並獲取社區的長期發展。(7)社區自助計劃的有效實現,有賴於政府積極而廣泛的協助。(8)製定全國性的社區發展計劃必須有完整的政策,行政機構的建立、工作人員的選拔與訓練、地方與國家資源的運用與研究、社區發展的實驗與考核機構的設立都應逐步配套地進行。(9)在社區發展中應充分利用地方的、全國的與國際的民間組織資源。(10)地方性的社會、經濟進步要與全國的發展計劃互相結合、協調實行。其目的是:直接謀求增進某地區居民之福利與全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相協調,並有助於後者目標的實現。
聯合國經濟與社會事務部於1960年出版的《社區發展及有關的服務》中稱:“社區發展是專指人民與政府機關協同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狀況,把這些社區與整個國家的生活合為一體,使他們能夠對國家的進步,具有充分貢獻的一種程序。”“這種複雜的程序,包括兩種重要的因素:一是人民本身盡量本著自助自發的精神參與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二是為鼓勵自動、自助、互助的精神,並使這種精神更能發揮效力提供技術和服務”。這可以說是最權威的關於“社會發展”的界定。
從上述關於社區發展的含義及其基本原則中,我們可以將社區發展的理念概括為以下幾點:
社區發展是以社區為單位的一種努力,它立足於社區,且直接針對特定社區的需要和問題而謀求解決的方法與發展的道路。
社區發展是把宏觀社會發展內容微觀化、社區化,重視將一般社會發展目標具體化到各個社區,並通過社區自己的行動來實現目標。沒有無數個社區的發展與進步,社會發展就不能真正實現。同時,承認不同社區在自身發展中的特殊性,並根據自身的特點,采取相應的發展措施。
社區的發展促進社會的發展,社會的發展又為社區發展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文化條件,因此,社區發展和社會發展一樣是一種和諧的發展。
社區發展是以社區組織與社區居民直接參與和合作為基礎的。社區發展是一項具體的活動。它包括確定社區發展目標、製定社區發展規劃、組建社區發展的組織、挑選和培養社區工作人員、進行社區動員、整合社區資源等一係列的活動。
到20世紀6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紛紛把社區發展作為本國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推行社區發展計劃的國家陸續達到60多個。近年來,社區研究一直在深入,許多國家成立了社區服務與管理學院以適應社區建設的發展需要。
(第三節)社區管理
社區管理主要是指一定的社區內部各種機構、團體或組織,為了維持社區的正常秩序,促進社區的發展和繁榮,滿足社區居民物質和文化活動等特定需要而進行的一係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動。是對社區擁有的資源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製,從而用最有效的方法實現社區目標。
城市社區管理是城市管理在一定區域的具體實施,是對特定區域全部社會經濟活動的計劃、組織、領導、控製和調節,是城市基層管理。它的內容涉及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群眾體育等諸多方麵,包括組織、黨建、服務、文化、教育、環境、管理等。
社區管理的這一界定表明:
第一,社區的地域要素和人口要素是基本相同的,社區管理的範圍和人群基本上就是以前街道管轄的範圍和在此區域生活的居民。
第二,管理機構呈多極化態勢。一是社區管理的主導係統,即街道黨工委和街道辦事處;二是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社區派出機構,例如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醫院等;三是社區範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例如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學校、商店、企業,既包括國有的、集體的,也包括其他各種非公有製性質的單位;四是居住和工作在社區的居民,既包括有居住戶籍的常住人口,也包括各種流動人口,他們通過自主選舉的居民代表委員會參與社區管理。
第三,社區管理的性質是群眾性的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社區是由社區成員通過互動關係和文化維係力聯係起來的共同體,這種互動關係和文化維係力,使社區成員相互聯係,結成緊密、複雜的關係,在這些關係中各社區成員之間是平等的,大家既有權對社區提出要求,又要為社區的建設、管理盡自己的義務,社區成員有義務來參與社區的建設和管理,另外,社區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他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