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區環境。社區環境是社區人口與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三者相互融合的綜合體,它既包括自然環境,也包括人工環境;既包括生活環境,也包括生態環境。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區居民有目的、有計劃地創造、改造出來的生存環境。社區人口聚集密度高,因而聚集性是社區環境的一大特點。社區環境為其成員進行大規模的群體活動提供一個空間,在這個空間,社會活動高度集中。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期望能夠擁有一個舒適、安靜的空間。對每個居民來說,良好的生活環境不僅包含物質生活的豐富,而且還包含著精神生活的享受、人居環境的舒適。因此,依托社區自治組織,依靠社區居民,營造安全、安居、安心的治安環境,營造綠化、美化、淨化的生態環境,營造融洽、和睦、互助的人文環境,建立文明和諧的美好家園,也就成為社區環境的內涵了。

(8)社區自治管理。從嚴格意義上講,將其稱作居民自治是比較規範的。社區自治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領導下,社區居民通過社區自治組織形式管理社區事務,使社區內各項自治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經常化。[張惠東:《城市社區建設的創新與發展》,《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5/24。]

社區建設與社區發展是十分相近的兩個概念。聯合國在50年代倡導的社區發展運動是指社區居民在政府和社會機構的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社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狀況,改善社區居民生活,促進社區社會進步的過程。如果說二者有什麼不同的話,那麼社區建設更強調社區規劃、強調社區結構的建構,而社區發展則更偏重於社區要素的強化和社區運行機製的改進。當然,要把社區建設同社區發展割裂開來是不可能的。因為社區建設的對象是社區,而社區從其最根本的意義上來說是人們生活的共同體。這種生活共同體的改善不但在於社區服務設施及組織體係的建設,而且在於社區成員對社區的認同感和相互支持網絡的建立與增強,而這正是社區發展的精髓。這也就是說社區建設包含了社區發展的內容,它以社區的社會發展為目標。[王思斌:《體製改革中的城市社區建設的理論分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5。]

(第五節)社區服務

1993年民政部等14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中規定,“社區服務業是在政府倡導下,為滿足社會成員多種需求,以街道、居委會的社區組織為依托,具有社會福利性的居民服務業。”社區服務業由社區福利業、便民利民服務業和職工社會保險服務業構成。其中職工社會保險服務業由專門的政府機構執行。社區服務實際上是社區社會服務的簡稱,是指政府、機構與個人等在社區裏開展的福利性服務和公益型服務,以及社區居民之間的互助服務。與市場服務的最大區別在於服務的目的不同,即有公益性、非盈利性與贏利性、逐利性的區別。但在實踐中,我國的社區服務政策至今仍是將其既視為福利性、公益型的社會服務,又視作便民利民的第三產業。

由於社區服務是在政府的資助和扶持下,根據居民的不同需求,由政府、社區內的各種法人社團、機構、誌願者所提供的具有社會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社會服務以及居民之間的互助性服務,所以,社區服務具有群眾性、福利性和服務性、區域性的特點。《意見》將社區服務業的基本任務確定為:充分發揮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積極性,依靠社會各方麵力量興辦社區服務業,加速建設社區服務中心,開展各種便民家庭服務、婚喪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文體健身娛樂服務、嬰幼兒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避孕節育谘詢、優生優育優教谘詢、心理谘詢等服務項目。大力創辦社區服務實體,不斷壯大社區服務誌願者隊伍和社會工作者隊伍,並通過培訓,提高專業化水平。社區服務是通過社區福利性服務、社區公益性服務、社區誌願性服務、社區互助性服務、社區經營性服務等形式,立足民政,麵向社會,為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務;采取聯營共建等形式,與社區內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開展雙向服務。經過努力,目前我國的社區服務的項目和內容已基本涵蓋廣大居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個領域,服務內容由10多項發展到200多項,包括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青壯年人和優撫對象、駐社區單位等各類群體,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社區保障等服務項目普遍展開,多種便民生活服務圈不斷湧現,社區居民需求得到不同程度的滿足。尤其是伴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一些社區服務企業開始為社區內居民和單位提供送餐、存車、物業管理等後勤社會化服務,開辟了社區服務業發展的新領域。目前已經初步構築起以社會救助為基礎的集家政服務、物業管理、職業中介、心理谘詢、健康保健等內容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