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社區隸屬於某一單位,自設各類服務設施,也有些社區由幾個單位籌建。社區成員多為單位職工及其周圍為單位職工服務的商業人員組成。從為單位成員生活著想通常在建設時社區內就會設立許多服務設施,通常都是單獨設置門衛,派有專人防衛,因而社區比較安全,生活環境也較好。在這類社區中,社區成員的職業構成比較清晰,生活質量較高等也就成為了這類社區的比較明顯的特征。另外,由於這類社區主要是單位創辦的,單位的相關組織如工會、婦聯等一般比較關心社區建設,也比較多的參與社區管理,所以單位組織的活動更多地取代了社區活動。由於單位各種福利和社會保障體係較為健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單位福利取代了社區服務,社區中由社區成員自發的組成民間團體較少。在單位製的影響下,社區居民更多的將歸屬感放在單位,社區內各種事務的決策和實施相應地也主要是由組建單位的對應部門來承擔,所以,許多時候社區規範被單位規範所取代。單位式的社區,居民多以單位住房分配的方式獲得住宅使用權,住房製度改革後,大部分居民通過政策性優惠價格獲得了產權。總體而言,這類社區的內部自成體係,社區設施完善。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伴隨著住房製度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福利製度的推行,單位製自身的優越性已經逐漸消退。
這種社區大體有:企業型,如黑龍江大慶、四川攀枝花等城市有許多這類社區。有的工業城市由於本身規模較小,甚至整個城市隻是一個社區;政府型,主要是指政府辦公區及其生活區等。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單一式單位社區的缺點也日益顯露出來:單位科層製被帶進了社區的互動之中,使得社區互動難以向深層次發展;建設這些社區的單位大都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都麵臨前所未有的競爭和生存壓力,許多單位都已經改製,這些單位如果一旦遭遇經營不善或經濟形勢困難而縮小規模或裁減人員,必然導致大量人口同時失業,由於本身社區人口之間的同質性較強,因此再就業的困難就顯得非常突出,從而給社區帶來巨大的就業壓力,而這種壓力在短時間裏將難以改變。
(3)混合式綜合社區
這類社區是由幾個單位聯合或政府出資為幾個單位在獨立地段或城市的邊緣建立的居住功能比較單一的大型居住區,主要建於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其建設的初衷是為了用最少的資金解決更多人的居住問題,因此通常采取了“拆一建多”的方式,居民構成主要以就地安置的拆遷戶為主,另外也包括一部分的出租戶、商品房住戶等。建築形式多為條式盒狀,布局多為兵營模式。現在所說的老城市社區一般的就是指這類社區。這類社區的很多空間仍為單位製所分割,其產權在為分割前屬於單位所有,這樣就形成了區中區或區中公寓,在整個社區中劃分出了獨立的部分,自設圍欄,建立門衛,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裏由具有一定共性的居民組成了類似單一式單位社區的迷你型生活區域。這種社區的居住環境較好,生活配套設施齊全。社區居民在社區具有很多共同使用的生活的設施,如幼兒園、學校、停車場等,所以,社區居民具有一定的參與社區活動的積極性,但是這類社區的成員來源比較複雜,既有單位成員,也有回遷人員,還有其他的商品房住戶及外來人員等,於是在社區內部出現了階層和職業的空間分異,相互隔膜。同時由於受到單位的分割,雖然社區的資源相對較豐富,但社區自治組織難以整合利用,社區服務也因為受到各種因素的製約,這類社區與單位社區具有相似性,單位製的解體對這類社區實施的自治提供了條件。因此,社區居民對社區活動具有積極的參與的意識,社區自治潛力巨大。
(4)演替式邊緣社區
演替式邊緣社區是在城市化不斷向農村推進的過程中,在城鄉結合的邊緣地帶形成的社區。這種社區大多位於城鄉結合部,既不同於城市社區,又與農村社區有區別,具有獨特的社會屬性、社會地位、人群特征及地域位置。在城市化過程裏迅速發展的城市建設中大多將這些地區看作是城市的一個附屬部分,其建設往往要服從城市的需要,因此較少長遠的規劃和安排,更缺少必要的大型生活設施,由於社區處於過渡期,居民缺少認同感。
演替式邊緣社區有三種類型:一種是流動人口聚居區,主要是指以外來務工、經商的暫住人口為主體、以房屋租賃為主導、以城鄉結合部為區位選擇的自發型集中居住區。另一種是整體安置型社區,是指在城市化進程中,土地被大規模征用後,統一規劃,集中修建,用較少的地理空間集聚了幾個行政村的被征地農民,充分體現聚居特征,而且在配套設施上緊跟現代城市住宅小區的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現代城市功能的近郊型“農民轉居民”社區。還有一種演替式邊緣社區,是指由於受到城市功能輻射,農用地漸漸轉化為建成區,是屬於農村向城市演替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