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研究新時期開展中國城市社區建設的基本思路,民政部於1999年進一步啟動了“全國社區建設實驗區”工程。當時民政部確定的社區建設實驗區有北京市西城區、上海市盧灣區、重慶市江北區、南京市鼓樓區、杭州市下城區、青島市市南區和四方區、石家莊市長安區、海口市振東區、沈陽市沈河區、天津市河西區等共11個城市區。同年10月至12月間,民政部又增加了南京市玄武區、沈陽市和平區、合肥市西市區、天津市和平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和道裏區、本溪市溪湖區、西安市新城區、灤河市源彙區、廈門市開元區、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長春市朝陽區、濟南市曆下區、佛山市市區、武漢市江漢區等15個城市區為試驗區。與此同時,全國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先後確定了近100個省(市)級社區建設試驗區。
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社區建設工作得到了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普遍認同。民政部為此專門出台了《全國社區建設實驗區實施方案》,並在杭州市下城區召開了全國第一次社區建設實驗區聯席會,在這次會議上提出社區建設的總體思路是:在鄧小平理論和中共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改革城市基層管理體製,強化社區的服務管理功能,以街道、居委會為依托,以發展社區服務為龍頭,以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提高人口素質和整個社區文明程度為宗旨,結合本地實際,建設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文明社區,推進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實現社區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會議將社區建設的工作目標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社區建設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探索建立新型社區,逐步完善街道、居委會的服務管理功能,推進街居工作社區化,社區工作社會化;第二個層次,在加強社區功能的基礎上,建設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文明社區;第三個層次,擴大基層民主,實行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通過“四個民主”,實現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會議還將社區建設的運行機製概括為: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街道居委會主辦、社會各方麵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社區建設的工作隊伍包括專職人員、誌願者、社會中介組織和理論工作者四個方麵。總的說,這次會議明確了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等八方麵問題,開展社區建設工作實驗。從此,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都成為了我國社區社會工作的中心任務。
在此基礎上,民政部黨組在2000年5月專門就關於在全國推進社區建設工作的問題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交了《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報告。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中辦發〔2000〕23號文件的形式將其轉發。文件確定了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區居民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的社區建設工作體係,明確了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目標任務。
《意見》的發表,為我國各地社區建設實踐提供了指導性文件,體現了我國社區建設的政府主導性,極大地推動了社區建設的深入。同時也標誌著我國社區建設已經過醞釀、試行階段,進入全麵推廣的高潮階段,並突破了單純的社區服務、社區環境改善等硬件設施的建設範圍,朝著更深層次的“社區民主自治”發展。
2001年3月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綱要》在指出推進社區建設是新時期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的同時對我國的社區建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的社區建設要堅持政府指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社區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加強社區組織和隊伍建設,擴充社區管理職能,承接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剝離的部分社會職能和服務職能。以拓展社區服務為龍頭,不斷豐富社區建設的內容,發展社區衛生,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加強社區治安,完善社區功能。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新型現代化社區。為切實貫徹落實《意見》和《綱要》關於社區建設的要求,2001年4月,民政部在山東濟南曆下區召開第三次全國社區建設實驗區聯席會,宣布社區建設實驗階段結束,社區建設由此轉入示範階段。同年7月,民政部在青島召開首次全國社區建設工作會議,部署全麵推動社區建設工作,使社區建設進入全麵啟動、整體推進、快速發展的新階段。會後,民政部發布了《全國城市社區建設示範活動指導綱要》,要求從當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選擇有一定基礎的大中城市和市轄區作為示範單位,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社區建設示範活動。重點是抓好大中城市尤其是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示範活動,逐步向中小城市和城鎮發展。由此,我國各地的城市社區建設和研究在許多大城市展開,並取得了顯著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