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體係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和特區政府、地方政府。美國地方政府包括縣政府、郡政府和實行自治的城市政府。縣、郡政府下麵的機構就是社區。最高法院根據憲法修正案裁定:隻要不影響區域或國家的整體發展,每個社區都有權決定自己的特色。因此,涉及社區治理的規劃編製和修改、土地利用法規和開發計劃的審批等,都要舉行聽證會征詢社區成員的意見。無論美國聯邦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沒有權力直接幹預社區事務,但這些部門能通過法律、法規、行政命令來規範社區內各利益團體、企業和個人的行為。此外,美國地方政府還必須為社區成員民主參與提供製度上的保障。但無論如何,社區不算美國地方政府的下屬行政部門。政府的依法管理主要體現在通過製定各種法律法規去規範社區內不同集團、組織、家庭和個人的行為,協調社區內的各種利益關係,並為社區成員的民主參與提供製度保障。聯邦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製定許多和社區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比較重要的有《民權法案,1965》、《社區再投資法》、《住宅和社區發展法》、《公平住宅法案》、《均等信用機會法案》、《社會保障法》、《退伍軍人法》、《聯邦曆史保護稅收激勵項目》、《國家和社區服務合作條例》等等。這些各種各樣的法律、條例、修正案以及判例,幾乎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在法律法規保障的同時,各級政府還製定了各種優惠政策,其目的也是通過它對社會需求進行鼓勵或抑製,在美國,不管是哪個州,凡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均可以享受免稅的政策。政府通過所有能夠對城市中心產生影響的項目和政策,采取措施消除在就業、信譽和住房等問題上的種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視,鼓勵和參與建立社區組織和慈善部門、企業、政府的合作夥伴關係,獲得這些社區組織的支持。

(二)社會全麵參與

在美國,負責社區管理職責的機構主要有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和非政府組織。它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值得一提的是,美國非政府組織,主要致力於社區服務和管理,是社區服務的具體承擔者。其基本宗旨就是滿足社區居民的需求。它們遍布美國大小城市的各個社區內。據統計,美國目前非政府組織大約有100萬個左右。市場經濟的高度發達使每一個美國公民成為真正的社會人,因此美國公民的社區歸屬感相當強烈。社區參與廣泛,主要體現在社區參與的結構上。參與人員中有老人、中青年還有中小學生;不僅有社區內的非營利組織和誌願組織,而且還有駐區企業單位。可以說,隻要是社區成員,不論其社會地位、家庭背景、經濟條件、文化程度如何都會踴躍地參與社區活動。

(三)資金多方籌集

在美國,除了像“退伍軍人健康與福利服務站”、“希爾雅殘疾人娛樂中心”等完全屬於國家福利的機構由政府舉辦並且全部資金都由政府支付的機構以外,其他活動於社區裏的各類組織和機構,有很多不同的資金籌集渠道,主要可分為三種:一是財政渠道。美國城市社區建設所需的資金是龐大的,其中70%左右是政府財政投入,30%左右是通過服務和社區捐贈所得。社區自治組織的建立及其功能的適當履行加上充足的資金保障,使得美國城市社區建設得以蓬勃發展,為社區持續穩定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像美國這樣高福利的西方國家,社會福利性的開支在政府的財政開支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許多非政府舉辦的社會公益性機構都可享受政府的資金補貼。政府為社區發展製定政策,指導監督社區組織工作,給予社區經費資助。美國政府每年用於福利財政支出300億美元,盡管每年以15%比例增長支出,但難以解決日益增長的社會福利需求,所以美國出現了很多基金會、慈善機構,為社區建設融入大量資金。社區自願者組織作為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因為能夠得到豐富的資金支持,才使得其服務與管理工作正常開展,長久不衰。其餘為社會捐贈和非營利性活動收費所得。美國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缺口,主要靠募捐解決。開辦經費和場地等缺口,主要由個人或者企業捐贈,運營經費的缺口主要是向社會各類組織募集。

(四)分工日臻完善

美國是西方發達國家的代表,依靠其政治經濟高度發展,使得國內社區建設步入成熟階段,形成了具有獨特色彩的城市社區自治組織管理體係。經過幾十年的社區發展,已經形成了在社區管理中,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非營利機構和社區居民這四大主體定位合理,職責分工明確,運作規範有序的局麵。這也是美國社區建設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