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這些組織承擔了許多原屬於政府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務,減輕了地方政府的負擔和成本。社區民間組織作為個人與國家間不可或缺的中間環節而存在,有助於培育居民自治意識和社區參與意識。社區民間組織作為政府官員與社區居民之間的溝通橋梁,為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提供了渠道,保證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製度化、常規化和組織化。日本社區治理是在政府主導下,多個主體自由和平等參與的過程。居民、企業、社區民間組織和政府共同分享對社區的治理權力和責任。社區治理權力並不是被地域中心或者住區協議會壟斷,居民和社區民間組織也都參與了社區治理。它們分別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社區權力的多元化造成了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性,在此基礎上,政府、地域中心、社區民間組織相互之間形成自願協作機製,眾多權威和責任的領域交疊共存,政府權威支持各種層次的群體和社群依靠自己的能力實施自主治理。所以,總體上來說,日本社區權力是開放性的、多中心的和分散的。[宋雪峰:《日本社區治理及其啟示》,《中共南京市委黨校學報》,2009/3。]
在日本,居民的任何需要都有對應的組織提供。一般的生活服務都實行各司其職,單線負責的製度。不同的問題必須找到對口的服務機構,別的機構一概不管。所以,分工細致,責任明確,服務到位也就成了日本的社區服務最大的特點。在日本,幾乎所有的社區都設有公民館這樣的社會公共空間。公民館的主要功能是給社區居民提供交流、學習、娛樂、休閑的場所和設施。館內常設會議室和廚房,社區居民隻要達到一定的人數(通常是5人以上)就可以在繳納用於場所設施維護的極少的費用後申請使用公民館。公民館的建造和修繕費用通常來源於社區居民的籌資、捐款以及政府的專項經費。每個公民館都設有事務管理局來處理館內的日常事務。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除了一小部分是專職人員外,大部分是社區居民自願義務兼職的。平時公民館的工作人員經常開展非營利性的內容豐富且非常實用的各種活動。各種各樣的活動,提高了居民的社區歸屬感和共同體意識。整合了社區的人際關係,強化了社區認同。使居民將自己的整個生活與社區緊密的聯係在一起,居民以組織各種民間社團、自治性組織以及誌願性活動的方式參與社區的建設與管理,最終形成了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社區治理模式,而政府則通過一係列的製度設置來構建社區的公共空間,為居民商討社區公共事務、參與社區決策提供渠道,使社區管理向規範化、成熟化的方向發展,進而使整個社會越來越趨向和諧。
三、新加坡社區建設與管理的基本模式
新加坡國土麵積682平方公裏,截至2009年6月,人口總共有4,987,600人,其中373萬是公民及永久居民,125萬是非居民。新加坡公民中華人272萬,占74.7%;馬來人49萬,占13.6%;印度人為32萬,占8.9%;餘者為其他種族。每平方公裏達4000多人,新加坡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國家之一,全國耕地無幾,人口多居住在城市,因此被稱為“城市國家”。至2009年已經連續十年被評選為最適合亞洲人居住的城市。新加坡是亞太地區社區建設實踐中成功的一例。經過多年的建設,新加坡由一個種族不和的動亂社會發展成了一個人民安居樂業、有花園城市美譽的發達城市國家,國家雖然小,但是其民族、宗教、語言和文化呈現多元化特征。多元化的社會決定新加坡社區管理的目標是建設一個團結、和諧的多元社會。在世界範圍內,多民族國家內部不同民族之間日益激烈的衝突凸現了新加坡國家治理尤其是社區治理的成功。
新加坡社區體係的特點是:政府主導,強化組織;統一指導,民主自治;以人為本,積極參與。新加坡社區建設是典型的政府主導型或者說是行政型管理模式。為了加強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聯係,並使各民族相互融合、溝通,新加坡建立了簡明、高效的社區管理體製。新加坡社區建設實行統一指導與民主自治並行的原則。國家統一規劃,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製定社區發展計劃和評估標準,社區發展理事會、民眾聯絡所、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在政府指導下自主活動,並及時向政府反饋民眾意見。政府各部門根據社區居民需要,調整規劃和管理方式,按照社會服務標準評估各自治組織的業績,下撥活動經費。政府行政部門、社區管理機構、基層自治組織及社會團體之間職責分明、上下貫通,形成了科學、合理、靈活的社區建設模式。社區建設貼近民眾,凡可自主管理的,政府放手,但提供指導和經費,培養了社區成員的參與意識,促進了公民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