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員會(鄰裏委員會)是新加坡社區中受政府指導的民眾自己進行管理的具有綜合性功能的機構。由於其成員比較年輕,文化水平較高,管理比較民主,組織結構也靈活,因此其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不但可以在社區內解決居民的一些實際困難,具有一定的行政功能,協助居民聯絡所的工作,而且還可以更經常性和廣泛性的開展一些了解民意、谘詢和文娛活動。每個居民委員會(鄰裏委員會)中心設備完善,有運動場、報告廳、娛樂室及圖書閱覽室等。“中心”建有合唱團、舞蹈團、民樂團、演劇社等居民自娛自樂的組織。常年開設繪畫班、烹飪班、縫紉班、美容班、音樂班等,服務於轄區居民特別是轄區內的青少年。居民委員會(鄰裏委員會)在自己所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諸如大型聯歡、社交聚會等各種活動來促進種族和諧,社區認同。和它處於同一層級的還有民防委員會和種族委員會等社區自治組織。

概括地說,新加坡的社區管理的內容主要有:

對區內大型公共設施的管理,包括現有設施的維護保養,新建設施的項目申請、規劃;美化公共居住環境,發動組織區內居民實施各種美化公共環境的活動;維護社區治安環境,如組織“鄰裏守望計劃”等;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募集和設立基金,增進貧困人士、殘障人士福利,為學生提供資助,組織社區交際項目;增強社區凝聚力,密切鄰裏關係,包括文娛活動、休閑旅遊等。

新加坡居民住宅80%以上為政府組屋,若幹棟組屋構成一個組屋區,多個組屋區劃定為一個選區(社區)。為此,政府專門設有國家住宅發展局負責對社區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1)對住宅小區、鄰裏中心和社區中心及其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2)對社區領袖和居民顧問委員會、社區中心管理委員會及居民委員會等社區組織領導人的培訓。(3)為居民委員會提供辦公場所和設施,溝通政府與社區的聯係渠道。(4)發起某些社區活動,倡導特定的價值觀。(5)對社區治理予以財政上的支持。在國家住宅發展局的指導下,新加坡社區建設中硬的環境方麵由市鎮理事會負責。如果說人協和社理會側重的是社區建設中的軟件,則市鎮理事會側重於社區的硬件管理。

在國家住宅發展局指導下,各個選區都成立了市鎮理事會,其主要職責是管製、管理及治理共用物業;保養及維護物業;更新或更換共用物業內設備;征收服務費等,許多職能近似業主委員會,政府把這類準公共事務放手讓社區自治管理。市鎮理事會為社團法人,是非政府組織,但局限於市政物業。[趙大生:《新加坡的社區建設》,《社區》,2004/3。]

從新加坡建設社區和發展社區的實踐上看,新加坡的社區組織有著極其豐富、多元化的社會功能:在滿足社區成員的需要方麵,具有社會服務的功能、社會保障的功能、人的社會化的功能、文化的功能等;在人際交往與人際互動方麵,具有社會互動的功能、人際協調的功能、社會整合的功能、社會參與的功能與社會民主的功能等;在國家生活領域,具有政府行政的功能、社會控製與社會穩定的功能、政治動員與政治參與的功能。

社區實際上給民眾提供了一個積極和自願參與公共社會生活的場所。居民對社區事務的參與,不僅會提升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也是對社區工作的一種責任心。它通過開展各種行之有效的社區活動與計劃,促進和發展了居民的社區精神。社區組織作為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較少局限於傳統的說教,而是通過召開大眾問題研討會,更多的反映和解決居民的現實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和計劃;同時,積極貫徹政府的政策,協助政府開展全國性的社會活動,推行公民教育計劃等等。另外,新加坡居民委員會中的許多職務都由本區居民擔任。他們處理社區內出現的各種問題,組織居民開展體育、外交、文化和其他活動,配合政府開展各種群眾性地運動,增加居民自檢的交往,從而在社區內培養起強烈的社區精神和國家認同感,同時不斷優化社區結構,推動社區發展。[竇澤秀:《社區行政——社區發展的公共行政學觀點》,山東出版社,2003年,第54—58頁。]

新加坡的社區管理具有非經濟化的特點。社區組織本身不是法人,因此社區管理不為任何機構負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職能,更不為其他機構代收任何形式的費(稅)。此外,社區活動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撥款和社會讚助。政府撥款主要包括行政經費、活動經費以及專項經費。行政經費主要用來維持人民協會和民眾俱樂部的運作;活動經費標準是每個居民每年一新元,按社區發展理事會劃撥;專項經費根據具體情況劃撥,專門用於特定的需要,屬於非常規項目。社會讚助主要來源於企業、其他組織或募捐。事實上,即使社會讚助中,政府也起著重要作用。政府為了刺激社會讚助,製定了強大的配套計劃。社會讚助一新元,政府配套三新元。如果社會讚助是長期固定的,政府配套提高到四新元。這樣,政府通過對社區組織的物質支持和行為引導,牢牢把握著社區活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