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典型個案(3)(1 / 3)

“江漢模式”的貢獻在於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與社區自治組織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與社區自治組織在社區治理結構中的職能,並通過相應的製度建設,為社區自治組織職能的充分發揮提供了製度保障。這一模式與沈陽模式有一些共同之處:一是在現有體製框架內開展社區體製的變革和社區組織的創新,不突破街居體製的總體框架;二是在社區空間範圍上把社區定位於規模擴大後的居委會轄區,按照類似於沈陽模式的做法,對空間範圍或人口規模較小的原居委會進行了調整,根據有利於兩種機製結合、兩種功能互補、兩種資源整合、兩種力量互動的,有利於培育社區自治意識和參與意識的,有利於界定社區地域邊界的原則,按照戶數在1000—3000戶之間的規模,將體製的平台定位於“小於街道、大於居委會”之間的新社區。全區將227個居委會調整為112個分為地域板塊型、單位型和小區型三大類的新社區。三是把社區民主自治作為社區建設的基本取向,力圖通過組織體製和運行機製的調整和創新改變居委會的依附地位,推動社區居委會向自治的法定地位回歸,促進社區的民主治理。

江漢模式在探索中提出了“自己的幹部自己選,自己的事自己辦,自己的難題自己解,自己的財務自己理”的原則,著眼於構建社區自治運行機製(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運行機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精神,參照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程序,學習借鑒沈陽模式的經驗並加以創新,經過民主協商和依法選舉,分別構建了社區自治組織(即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協商議事會),並同步構建了社區黨組織。同時通過製度建設,基本理順四個組織機構之間的關係,明確界定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以及職責和新的領導方式,明確界定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屬於社區自治權力機構及其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界定社區居委會屬於社區自治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界定社區協商議事會屬於社區自治議事機構和經常性的監督機構以及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其實質是要通過自治權利的相互製約,來規範社區組織行為。然而,盡管江漢模式在以上幾個方麵與沈陽模式具有較大的相似性,但由於江漢模式下的社區體製建構思路和變革重點不同,也使其與沈陽模式具有明顯差異,這也使其在社區製探索中獨樹一幟,走出了一條“以創新體製、轉變區街政府部門職能為重點,以構建社區自治組織為中心,以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區依法自治的城市現代化管理體製和社會政治穩定機製為目標的社區建設之路。”形成了一種具有自身特點的社區製建構模式,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區製建構的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和建構取向。[尹維真:《中國城市基層管理體製創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55頁。]

江漢區社區體製改革的經驗,為理順基層政府與社區自治組織的關係提供了明確的思路,可操作的對策。在2000年9月17日—18日召開的“武漢市江漢區社區建設與體製研討會”上,江漢區的做法被專家學者和國家民政部肯定為“江漢模式”。為推廣江漢區的經驗,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在2000年《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簡報》第34、37期轉發了江漢區的相關文件。民政部在2000年12月的北京會議、2001年4月的山東會議上都充分肯定了江漢區的經驗,並希望各地到江漢區學習考察。

在江漢模式的基礎上,2002至2005年,武漢市在全市所有社區(中心城區和遠郊區社區總數為1171個)開展大規模的行動,以進一步完善社區建設。突出地反映了我國社區建設中社區共同事務多元共治的發展趨勢。

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立參與式的利益表達機製,將個體需求整合為公共需求。即通過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社區關係的改革實驗,加快了地方民主化與居民自治雙重轉型的過程,自我創生了多種參與式的需求表達機製,包括直接的溝通機製(政府與居民麵對麵溝通,諸如居民論壇、社區對話、社區民主評議政府部門等)、間接的溝通機製(以電話、網絡、媒體為中介的溝通,諸如市長熱線、電話呼叫係統、社區服務網絡等)。多樣化的信息溝通機製,為政府采集居民需求信息,提供了製度化渠道。

二、建立參與式的協商機製,測量和評估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與傳統的自上而下的指令計劃程序不同,他們建立了一套“自下而上、上下互動、多方協商”的項目運作程序,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麵對麵協商,形成了各方協調彼此利益關係的民主機製及各方協商確定公共需求數量和質量標準的測量機製。基於協商、合作,他們基本上消除了過度供給和供給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