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區黨組織成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依章依法選舉產生,社區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組織健全,社區工作隊伍結構合理,有專職的社區黨務工作者和社區工作者,20%以上的社區工作人員具有社工任職資格;

3.在社區內具備條件的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建立了黨組織。

經費保障

4.社區工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其標準隨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提高而及時增長,黨建工作經費保障到位,社區有經費使用自主權;社區工作人員經費(工資、補貼、保險)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標準不低於上年本地區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5.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托社區承辦的事項,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社區開展公益事業活動有專項補助資金。社區居民委員會財務管理、項目申報、績效考核有健全的製度。

設施保障

6.社區工作和公益性服務用房建築麵積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保障社區組織工作需要,方便居民開展活動;

7.建有區(縣、市)級或市、區聯動的社區綜合信息平台,為社區成員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

製度保障

8.社區與駐社區單位形成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資源共享、事務共辦、文明共建的機製。社區各類組織主動為轄區單位服務,轄區單位積極參與、支持社區工作,給予人力、財力、物力支持,可開放服務設施向居民開放率達到90%以上;

9.社區工作人員培訓製度化,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20學時;

10.建立社區誌願者注冊登記製度,注冊社區誌願者達到本地區居民總數的10%以上,有1支以上黨員誌願服務隊伍,經常開展社區誌願服務活動。

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街道指導標準(試行)

組織機構

1.建立由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牽頭負責的社區建設指導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有專職工作人員;

2.定期召開社區建設指導協調機構成員會議,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

3.街道主要領導經常深入社區進行調查研究,有固定社區聯係點。

統籌協調

4.有和諧社區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製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5.每季度研究一次落實社區建設工作措施,並形成製度;

6.和諧社區建設有關政策得到落實,並製定具體實施意見;

7.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民委員會關係協調,有明確的職責分工;

8.指導社區均衡發展,社區建設資源配置合理;

9.基層黨委、政府各部門職能在街道有效整合,費隨事轉政策得到落實,社區減負成效明顯。

工作指導

10.指導社區建立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實現全覆蓋;

11.指導和幫助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

12.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實行居民自治;

13.指導和幫助社區開展社區服務,發展社區公益事業;

14.及時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排憂解難。

社會保障

1.有負責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機構和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數字統計翔實準確;

2.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各種類型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及時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機會;

3.社區內登記失業人員基本實現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得到有效援助,無零就業家庭;

4.居住在社區內的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社區管理率達到100%;

5.為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相關手續,並開展社會保險政策查詢服務。

社區社會救助

6.認真實施最低保障製度,做到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指導社區及時把居民享受低保情況予以公開;

7.對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和專項救助及時到位、操作規範,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慈善超市布局合理、發揮作用;

8.積極開展社區為老服務,普遍開展居家養老工作,基本滿足居民老有所養的服務需求;

9.積極開展麵向殘疾人的社區服務,落實各項助殘政策和措施,殘疾人的生活、就學、就業、康複治療等權益得到保障;

10.全麵落實優撫政策,對社區優撫對象服務到位。

社區衛生

11.每3—10萬居民或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內,設立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若幹社區衛生服務站;

12.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社區居民健康檔案;

1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與醫院建立雙向轉診關係,指導患者合理轉診,並提供相應便利服務;

14.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普遍開展健康教育、傳染病和慢性病預防控製、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等重點人群保健、殘疾康複指導、計劃生育技術谘詢指導等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社區文化

15.社區內各種文化體育設施有保障,並能充分利用;

16.有社區文化娛樂活動指導員隊伍,經常組織開展文化進社區係列活動,群眾性文體活動豐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