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1

社區黨組織工作職責

社區黨組織是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街道黨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的決議,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和群眾,完成社區各項任務。

二、討論決定本社區建設、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三、指導社區居民自治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法充分行使職權,完善公開辦事製度,推進社區居民自治;領導社區群眾秩序子,支持和保證係其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四、聯係群眾、服務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五、組織黨員和群眾參加社區見。

六、加強社區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

附錄一·2

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教育職責。在社區內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使群眾增強依法辦事觀念,組織引導社區成員開展法製教育、公德調研、愛國主義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青少年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麵的教育活動。開展評選“文明樓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各類社區評先活動,形成具有社區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社區成員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二、服務職責。為社區居民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社區成員進行便民服務(包括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治安服務、健康服務等),開展以勞動就業為重點的社區事務性服務,搞好優撫對象、幫困對象的服務和照顧,為社區特殊群體提供社會福利性服務,增強社區成員的認同感和凝聚力。

三、管理職責。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製定社規民約、增進居民之間的團結,搞好社區衛生、物業、計生、流動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議事會製定的社區管理目標。

四、監督職責。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社會服務的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並將監督意見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附錄一·3

“鄰裏情”幸福聯盟職責

一、利用社區內的各種文化、體育設施組織開展文藝、教育、科普、娛樂、健身等活動,促進居民廣泛參加社區活動。

二、培育和發展社區公益性或服務性民間組織,通過定期協商,調動成員單位積極性,發揮成員單位優勢,為社區居民提供適應各層次人群需求的服務。

三、積極招募社區誌願者,協調組織轄區誌願者開展活動。

附錄一·4

社區工作站工作職責

承辦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開展的社區民政、再就業、老齡、離退休人員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以及由政府確定需要進入社區的其他工作;積極配合、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能,協助作好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性工作,開展各種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支持社會力量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定期向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通報工作,接受社區居委會和居民群眾的監督評議;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附錄一·5

社區治保會工作職責

1、在社區的領導下,在公安派出所指導下,努力維護社區治安,為社區居民創造良好環境。

2、充分發動和組織社區居民群眾開展以防盜、防火、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群防群治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群眾的自我防範意識。及時掌握了解社區的治安信息和各種不穩定因素,一旦發現,及時報告,並協助做好工作。

4、發現刑事案件,在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為公安機關開展偵查提供幫助。

5、協助社區民警做好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強對依法監管人員的監督教育工作。

6、每月舉行一次例會,分析治安情況和防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維護好社區治安。

附錄一·6

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

1、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加強民事調解組織建設網絡化。

2、及時發現、依法調解、妥善處理和疏導矛盾糾紛,減少訴訟,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轉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發生。

3、通過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努力減少民間糾紛的發生。

4、搞好矛盾糾紛信息工作,及時將轄區內民間糾紛的發生、發展和調處情況及建議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附錄一·7

社區五位一體組織網絡

附錄一·8

社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中央和上級綜治委(辦)的工作指示,研究製定本社區綜治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方案,提交社區綜治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每月召開工作例會,分析本社區內治安情況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級反饋信息,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組織協調和優化整合各條線、各種社會資源,共同維護社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