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攜帶的材料有: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複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和複印件);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3、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4、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表現登記證》正本及副本。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減少及基本情況變更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一)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

2、市區統籌範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範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單》。

(二)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係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複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三)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到社保經班機構業務結算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三、市區範圍內轉移社會保險關係

1、職工於流動當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並打印本結息年度已實現的繳費記錄明細單後,在《轉移單》上蓋章。

四、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的辦理

1、企業備齊職工檔案、《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勞動手冊》、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填報《蘇州市企業參保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審批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年限、繳費工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等情況,計算養老待遇,打印《蘇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審批情況表》,收回《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退休人員從批準之次月起,享受有關養老、醫療保險待遇。

4、欠繳社會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必須補繳清後,方可審定其基本養老、醫療待遇。

附錄五·7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流程

1、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或醫療保險前,須先到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檔案托管手續。參保登記地(區)與檔案托管地(區)應保持一致。

2、到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職工醫療保險證》

(5)《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單》

(6)《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7)《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手冊》

(8)《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聯係單》

3、市區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本人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向區社保經辦機構購領;《職工醫療保險證》、《職工醫療保險病曆》由本人在辦理檔案托管手續時向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購領;《社會保險卡(IC卡)》由市商業銀行開立、製作,靈活就業人員於辦理委托手續時購領,並於7個工作日後憑《職工醫療保險證》、本人身份證到同一商業銀行領取。

4、辦理參保登記後持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登記證明和就管部門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聯係單,到商業銀行網點辦理委托繳費手續,簽定並妥善保管《代理繳費委托書》。

5、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共設18個繳費檔次,每一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基本養老保險各檔次的月繳費基數、金額和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和金額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於每年3月份公布,由市商業銀行調整後於3月26日起執行。

6、如重新就業需將社保關係轉至用人單位,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期間可至原辦理參保登記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如轉移當月仍需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繳納社保費,先至商業銀行網點申請辦理提前扣款。

附錄五·8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申請管理流程(略)

附錄五·9

關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具體操作細則

一、認定類別及所需提供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是指持有有效期內的《低保證》、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