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誤區七思想工作簡單化(4)(1 / 3)

下課回到宿舍,如發現門窗被打開,或窗上玻璃被打碎、紗窗被割破、室內物品被翻得比較亂,這是室內發生偷竊的明顯標誌。遇到這種情況發生,頭腦要清醒,不要急於到室內查找自己的物品。首先要保護好犯罪分子留下的現場,任何人不要進入室內,以便保衛人員在現場提取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跡。其次,要馬上報告學校保衛部門,請他們來現場調查了解。第三,配合保衛部門查破案件,如果發現存折或彙款單丟失,要馬上到銀行、郵局去報告、掛失。平時如果丟失貴重物品、自行車等,也要及時到學校保衛部門報告,講明丟失或被偷情況及自己物品的特征。

3.及時查訪,鎖定嫌疑,深入實地,揭開謎底

學生偷竊之後,班主任及時調查走訪,根據班內物品被偷的時間、地點以及物品的特征用途,結合班內同學平時的表現,認真排查出可疑人員,同時深入實地,找到確鑿的證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校紀班規為準繩,正確做出判斷,公平做出處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不操之過急,興師動眾,妄加猜測,而是沉著冷靜,理性分析,科學判斷。對學生中的偷竊現象,如果不明顯的,可以采取暗查方式。一下子查不出來,暫時不要聲張,對幾個重要嫌疑對象,暗中觀察,或布置一些班內小偵察員,或對嫌疑對象的鄰居進行家訪,了解情況。由於學生的年齡特征,決定了“偷竊者”的心理,他(他)偷竊成功,又沒有受到明查,這種“成功心理”驅使他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最後“落入法網”。查訪,一般圍繞有關聯的同學廣泛展開,首先是被偷者,其次是有關的知情者。教師在查訪過程中還應及時做好記錄,彙總各方麵情況,以便準確鎖定嫌疑。深入實地,教師親自到物品被偷的地點,認真觀察地形特點以及原物品存放的位置,以備做出正確的分析判斷。

4.彙集信息,理清線索,真誠溝通,挽回損失

有些學生偷竊之後,往往很快就轉移了物品,這給班主任破獲偷竊事件帶來很大的難度。有些班主任缺乏經驗,往往是束手無策、一籌莫展,從而導致了偷竊者在第一次得手之後連續偷竊。針對這種情況,班主任首先要彙集各方麵的情況,認真負責地做出分析判斷,理清偷竊問題涉及各方麵問題的關係,找到破獲偷竊事件的線索,在確定偷竊的重要嫌疑人之後,雖然自己手頭沒有物證,但是也同樣可以通過對話打開解決問題的缺口。這就要求班主任具有靈活機變的教育機智,與偷竊嫌疑做真誠的溝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多方設法,引導偷竊的學生最終主動承認過失,從而抓住時機,因事利導,幫助學生改掉偷竊的壞毛病。在師生兩人(僅兩人)的談話中首先指明偷竊的危害性,後果的嚴重性,同時讚賞他(她)勇於承認錯誤的勇氣,並告知他(她),老師將暫不處理,看他(她)最後的表現,如果徹底改正了,各方麵進步了,可以將功補過,不給處分。同時要做好他們父母的工作,讓父母把兒子(女兒)偷竊的錢物歸還失主,要求他們照顧到孩子的上進心,不要過多指責,到處“宣傳”,更不能打罵。教師在“寬容”中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同時又達到了教育學生的目的。當然教師必須讓偷竊學生真實地感受到老師是在幫助他,甚至為了挽回損失,幫其改過,教師可以承諾保密偷竊學生的有關信息,以使偷竊學生減少後顧之憂。

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我班一位學生偷了別人的衣服,那是一件很漂亮的上衣。開始,根據同學提供的線索,我跟他談話,他矢口否認。我從那件衣服對他和對失主的利弊角度耐心引導,同時向他保證隻要他能夠認識錯誤並及時送還,可以對其行為保密,終生不透露其真實姓名。結果,第二天丟衣服的同學就高興地告訴我:“老師,我的衣服不知是誰給送回來了。”

泰戈爾說過:“不是槌的打擊,而是水的載歌載舞,使鵝卵石臻於完美。”教師是育人的,不是審人、罵人、打入、監視人的。教師育人正如水衝卵石,應該春風化雨,熏陶漸染,持之以恒。這就要求教師用一種平視的心態,平等的意識,尊重學生,隻有這樣學生麵對老師才無需仰視,無需恐懼,思想的小溪才會自由流淌,從一顆心靈到另一顆心靈。唐代文學家韓愈在其《師說》中寫到:“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教師之於學生也許有學識上的高下,但人格平等,靈魂等高,尊嚴相同。隻有尊重學生,許多矛盾才能解決,對待學生偷竅問題也不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