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2000億:誰為“教育成本”買單?(3)(1 / 3)

吳大猷教授回憶30年代私立大學的學費曾說:“南開的經費,學宿費為一主要來源。學費每年60銀元,宿費兩學期30元(每年共須交費90銀元),這與國立大學(如北大)之學費每年約20銀元相比,自是很高的;但與教會大學(如燕京、嶺南等)比較,則是平民化的了。”

北平市私立平民大學學費第一學期26銀元,第二學期25銀元,每年共51銀元;私立北平鐵路大學(私立鐵道學院)學費每學期29銀元,每年58銀元。又,1934年製定的《私立中法大學組織大綱》規定:“本大學本科學生每年應該納下列各費:(甲)學費全年30銀元,分兩學期交納,每學期各15銀元;(乙)實驗費每學期5銀元,不足補交,有餘退還。此外,須交納保證金10元。”這個學校是由留法預科改辦的,不必住宿,所以學費比較低,合計大約45銀元。

1934—1936年上海市最著名的4所私立大學,複旦、光華、大同、大夏,被公認為學費比較昂貴——當時上海市生活程度為全國最高,所收學費如下:複旦大學每年學費100銀元;光華大學每學期學費50銀元,每年100銀元;大同大學每學期學費60銀元,每年120銀元;大夏大學每學期學費45銀元,每年90銀元(以上如住校另收宿費)。

20世紀30年代我國的大學收費情況大致分為3種:國立大學每年約22~40銀元,師範類甚至不收學費;私立大學每年約45~120銀元不等,中間數約為90銀元;教會大學每年約160銀元。

20世紀30年代我國民眾各階層的收入情況又是如何呢?根據1929-1930年進行的社會調查“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所提供的數據,30年代初,一個典型的工人四口之家每年平均生活費為454銀元。當時普通工人的月工資通常為16~33銀元之間,平均約為22銀元;每個家庭必須有兩個人同時做工方能維持生計。所以,一般勞動人民家庭若要供一個孩子上大學,隻能是國立大學或免費的師範院校。當時北京大學、交通大學、清華大學和北師大有許多大學生來自勞動人民和小市民家庭。而私立大學或“貴族化”的教會大學,一般人家子弟確實是上不起的。30年代,國立大學的學費占平民百姓家庭生活費的份額5%~10%,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兩個月的平均工資。而貴族化的“教會大學”的學費占平民家庭生活費的份額為35%,即1/3;或者說,教會大學的昂貴學費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年工資的2/3。怪不得當時有人說,教會學校是培養“高等華人”和“精神貴族”的溫房,而北大、北師大則洋溢著“平民意識”。

30年代大學畢業生的月薪起點一般為50銀元;待遇高的可以拿到80銀元。一般從事腦力勞動自食其力的知識階層,如中學教員、工程師、記者、編輯等,月薪在100~200銀元之間。大學教授平均月薪為350銀元;一級教授最高月薪可達500~600銀元。一般說來,大學學費不高於他們一個月的薪金。他們中間,收入稍低的可以把子女送入國立大學,收入較高的可以把子女送入私立大學。

20世紀30年代國立大學每年約22銀元的學費,相當於1997的人民幣660元;私立大學每年約90銀元的學費,相當於1997的人民幣2700元;“貴族大學”每年約160銀元的學費,相當於1997的人民幣4800元。

在這裏,我們不得不提到教育成本的問題。

教育成本是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務而耗費的資源的價值,它既包括以貨幣支出的教育資源的價值,也包括因資源用於教育所造成的損失,前者為實支成本,後者為機會成本。

教育成本是確定學費標準的最重要依據,學費主要考慮教育的實支成本,不考慮機會成本。教育成本的測算主要包括下列項目:工資、勞務費、業務費、修繕費、折舊費。並不是高校的所有支出都計入教育成本的,一些不是為教學而進行的支出都不應計入教育成本,如給學生的獎學金、助學金、學生住宿方麵的支出與補貼,校辦企業的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