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關於電力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及電力行業管理體製的改革問題(1 / 2)

關於電力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及電力行業管理體製的改革問題——中國企業管理協會第29次廠長(經理)座談會會議紀要

(1992年7月2日)

1992年6月25日,袁寶華同誌主持召開了第29次廠長(經理)座談會,中國東北電力總公司、江蘇電力公司、山東電力公司、河南電力公司、唐山發電廠、劉家峽水電廠、武漢供電局等7家電力企業的廠長、經理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水利電力企業管理協會的有關領導參加了會議。會議主要就電力企業轉換經營機製等有關問題聽取了廠長、經理的反映,同時就水利、電力行業管理體製的改革進行了探討。

改革開放以來,電力工業有了很大的發展,1991年全國裝機容量比1980年增長1.27倍,發電量增長1.25倍,目前全國每年新增裝機容量已達1000萬千瓦以上,盡管如此,從1970年開始的全國性持續缺電局麵至今未根本緩解,就連原來不缺電的西北地區現在也喊缺電,電力工業滯後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問題更加突出。

問題之一:電力企業缺少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積累的機製。一是投資功能差。“七五”期間,全國電力建設總投資988億元,其中國家投資隻占40.3%,集資部分占到59.7%。“八五”期間,這一趨勢進一步發展。1992年1—5月份,全國發電2593億千瓦時,比上年同期增長10.2%,國家直屬部分的發電量1720億千瓦時,隻增長0.3%,國家電力投資不足不僅製約著電力的發展,同時,也難以維持電力工業的國有製為主體的地位。二是投資比例失調。一個時期以來,雖然裝機和發電量增長較快,但電網建設不夠,水電投資比重下降,電網陳舊,特別是11萬伏輸變電線路及城市電網建設沒有資金來源。三是電力工業設備折舊率低,大修基金不足,使電力工業的簡單再生產受到影響。四是稅負過重。1984年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後,電力產品稅提到25%,再加之近幾年的新增稅種、電力利潤所剩不多,還要拿出部分還貸、上繳55%的所得稅和35.9%的調節稅,電力收入扣除成本後,93%通過各種稅收上繳財政。

問題之二:電價改革遲遲不動,企業難以走向市場。現在雖然部分實行了新電新價,但原有電價未動,國家投資的現行電價還是50年代初製定的,有160億千瓦時執行的是老電價,僅此一項就虧損3億多元。熱價更低,東北電網老熱價供熱量2648萬百千焦,全年虧損1.3億元。關內電價是1976年製定的,江蘇揚州電廠1991年兩台20萬千瓦新機投產後,一年虧損6948萬元。燃料占發電成本的80%以上,燃料漲價後,電價未能同步增長,國家已決定的煤運加價一直未能全部到位。物價上漲、生產費用增高,導致發電成本成倍增長,目前電力工業的資金利稅率不到4%,低於貸款利率,喪失了還貸能力。電力工業長期負債經營,電力商品的價值與價格脫節,電力企業要走向市場,電價改革已是當務之急。

問題之三:體製不順、政企不分,主管部門既想當婆婆又要當老板。1988年水電部撤銷後,國家管理電力工業的部門有能源部、國家能源投資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這三個部門中,能源部沒有投資功能;投資公司又沒有仿照世界銀行的模式隻經營資金,在缺少網、電經營管理職能的情況下,又提出了要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投資公司與各方集資建的電廠未按國務院[1985]72號文件規定——或擁有產權、分取利潤,或還本付息的規定執行,既要還本付息,又要擁有產權、獲取紅利。特別是在集資辦電的情況下,雖然打破了國家辦電的單一模式,但投資的多元化產生了所有權的多元化,導致了決策權的分散化,網、省電力公司辦電、管電的主體地位和作用被削弱。加之過多的行政幹預,電力企業的法人地位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