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西方的傳統性規範。古希臘是歐洲文明的發祥地之一。由於它距離人類初民性開放時代不遠,它在性的問題上還保留著樸素開發的古風,“神妓”的風俗就是最充分的體現。“神妓”是神廟的專祭女巫,也是後世所謂“妓女”的前身。“神妓”不僅是神諭的傳達者和解釋者,她們還得侍奉外鄉人。用恩格斯的話來說,這是“宗教義務”,因而“神妓”備受社會的尊敬。可見,當時性行為被視為神聖和崇高,因為它發生在“創造了天地和一切生命的女性造物主的神殿之中”。希臘神話故事中不斷出現的風流韻事、古希臘雕塑繪畫中大膽奔放的人體美也從另一個側麵反映了希臘人性規範的開放。古羅馬人則以他們猖獗的性犯罪而聞名,甚至羅馬帝國的滅亡也與古羅馬晚期人們的性放縱所導致的社會風尚普遍腐化有莫大關係。
基督教的出現,是對古希臘、古羅馬性放縱的一個大逆轉。在基督教傳統的性規範中,首當其衝的問題是,性的目的是為生殖繁衍還是為肉體快樂的問題。作為亞當和夏娃墮落的惡果,性活動的一切方式都被看做是有罪的。因此,基督教教義規定婚姻外的性交①談大正:《性文化與法》,第16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葉舒憲:《高唐神女與維納斯中西文化中愛與美的主題》,第38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是嚴厲禁止的;即使在夫妻的性關係中,也應當嚴守生殖的原則,杜絕一切性快樂;離婚是絕不允許的,除非其中一方違反了婚姻的神聖結合。如果違背了這些教義,就是犯了道德之罪。受“禁欲”的正統思想所支配,基督教甚至對正式婚姻中的性活動也製定諸多禁規,比如逢星期四要禁欲,嚴格限製人們對快樂的追求。在人類最黑暗的中世紀,基督教對人性的壓抑簡直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佛羅倫斯帶”、“特製睡衣”等就是此時的產物。
一般認為,西方性規範的改變遲至16世紀末期才發生,也就是所謂的文藝複興時期。文藝複興肯定個人享樂的利己主義,把性愛看成是人性的最高表現。通過幾個世紀的不斷鬥爭,人類終於獲得了性愛對禁欲的全麵勝利。但是這種縱欲和及時行樂的思想難免滋生暗長,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性觀念的變革蜂擁而起,從羅素(BertrandRussell)的《婚姻革命》到“性革命”,再到離婚法革命,性宗教規範、性道德規範全麵失落,性法律規範開始轉向。“性革命”雖然帶來了性的自由與平等,但是社會為此也付出了高昂的代價。艾滋病危機宣告了性革命的結束,引起了性保守主義的回潮。新的“性保守主義”呼籲人們“回到家中去”,女學生在“貞操運動”中簽名成為流行的一種新時尚。
再看中國的傳統性規範。中國最早有文字記載的朝代是商代,從古代的文化典籍中可以窺見當時的性規範是較為寬鬆的,原因在於商周時期的性規範強調的是陰陽和合的觀念。按照黃老學說的觀點,男為陽,女為陰,陰陽對立而生,相輔相成;陰陽調和是生命之道,生存之道,是人類生殖繁衍的基礎。這種陰陽和合的觀念及其伴生的采補之說促使了人們對性的追求。乃至春秋戰國時期,孔孟之道仍承認“食色,性也”(《孟子·告子》)。雖然他們也提倡“男女授受不親”,這隻是為了“淳化”社會風氣。儒家並不宣揚禁欲主義,反而重視後世子孫的繁衍,所以人民生活中的性規範仍相對寬鬆。這種子孫繁衍的思想影響深遠,一直到盛唐時期對性的態度還是比較開明的。
隨著宋明理學的興起,性規範變成了對節製欲望的強調。遵從“存天理,滅人欲”的理學原則,北宋程頤首倡“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訓條。南宋朱熹又推波助瀾,將性規範推向了性禁錮的荒謬地步。於是,婦女貞操觀念愈演愈烈。婚前貞操、婚後貞操、寡婦節操和妻妾殉葬製度成為壓在廣大婦女精神與肉體上的枷鎖。及至清代,節婦烈女最多,性禁錮在實踐上達到頂峰。千百年來,封建王朝不僅利用樹“貞節牌坊”桎梏女性,要求女性“從一而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而且通過法律進一步加以維護,如明朝製度規定:“凡婦人因夫得封者,不許再嫁。如不遵守,將所受誥敕追奪,斷罪離異。”(《皇明製書·吏部職掌》)。封建社會極端禁欲的性規範嚴重扭曲人性,製造了無數慘絕人寰的人間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