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元明清時期的河西教育(1206年至1840年)(2)(1 / 2)

清初至鴉片戰爭的近200年間,學校製度基本上沿襲明製,地方學校為府學、州學、縣學,統名為儒學,新創廳學、鄉學。省置提學道管理學校,後改為提督學政。府、州、縣學,從童生中招生,童生的入學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考試分兩種——歲考和科考,歲考每年1次,科考兩年進行1次。童生經過各種考試取得生員資格後,才能被府州縣學所錄取。歲考和科考有一定的名額。生員錄取名額,根據當地文風的高下,錢糧丁口的多寡各有差別。清初將府州縣分為大、中、小三類。順治四年(1647年),定學額大縣40名,中縣30名,小縣20名,清代後期錄取名額逐漸增多。生員分三等:一等廩生,二等增生,可補廩生缺額,三等附生。府州縣學廩生十年挨次升人京師國子監讀書,稱為歲貢。能夠參加歲貢廷試的人也很少。順治二年(1645年),令直省學政考取歲貢,府廳學歲1人,州學三歲1人,縣學二歲1人,一正一陪,鄉學三歲1人,送京廷試。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停止歲貢廷試。歲貢選授本省訓導,隻須經過學政考試合格,上報吏部,得缺之後,再由巡撫加以考驗即可。地方學校學生、教官、學科考試、待遇、獎懲都有規定,並訂為學規。

當時河西走廊各府、州、縣普遍建立儒學。清雍正二年(1724年),涼州衛改涼州府,府治設在武威縣,涼州衛儒學改為涼州府儒學,設教授1人,訓導1人,文武童生各15名,廩生和增生各20名,兩年一貢。又取古浪縣童生8名入涼州府儒學,廩生和增生也各增lO名,選拔生員由兩年一貢改為三年兩貢。雍正三年(1725年),文武童生各20名,廩生和增生各40名,選拔生員一年一貢。雍正四年(1726年)創建武威縣儒學,設教諭1人,文武童生各15名,廩生和增生各20名,選拔生員兩年一貢。在甘州,明設行都司學,清初因之,並將學宮由城東南移建城北,順治五年(1648年)遭兵燹,順治九年巡撫周文華、總兵張勇等重建學宮於城南隅。康熙二年(1663年)陝、甘分省,張掖為甘州府(治所張掖)。雍正三年(1725年),改行都司學為甘州府學,設教授、訓導各1人,招文武童生各12名,廩生、增生各40名。雍正十二年(1734年),文武童生各增加12名。在原甘州左、右衛,置張掖縣學,設教諭1人,招文武童生12名。雍正十二年(1734年)文童增為60名,武童增為28名。山丹衛學也改為山丹縣學,招文武童生各12名,後文童增加為34名,武童增為19名。學習內容,據《皇朝文獻統考》記載,有《四書》、《五經》、《性理大全》、《資治通鑒綱目》、《大學衍義》、《曆代名臣奏議》、《文章正宗》等,武生還要習讀《武經七書》、《百將傳》,練習弓馬武藝。

二、清代中葉。興辦書院之風十分活躍

書院是學館、學校的前身。明清書院興盛,並逐漸官學化,成為準備科舉的場所。清初,朝廷鑒於明末書院講學結社,議論時政的風氣,認為不利於封建統治,曾一度禁止開設書院。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世宗諭令督撫在各省會設立書院,並提供一千兩白銀作為開辦營建書院的經費。書院開禁之後,興辦之風十分活躍。雍正十三年(1735年),甘肅巡撫許容奉旨創建蘭山書院,以此為始,河西各地相繼興辦了許多書院。僅張掖就創建了天山、南華、□得、河西等四書院,山丹建仙提書院、東樂仰止書院等,民樂建金山書院,臨澤建蓼泉書院,高台建健康書院,武威建成章、天梯、北溟等書院。河西書院的組織簡單,管理人員較少。各書院除必設山長監院外,其他人員各有增減。山長即書院的主持,也叫掌院、院長、主講或師長,後統稱為院長,負責書院的組織管理和主要教學工作。書院的院長由地方官延聘,但州府廳縣儒學官不得兼任。院長不分本省、外省或已仕、未仕,隻選經明行修的名儒延聘。監院由府縣核定的紳士充任,管理書院財務、圖書、生徒膏火獎賞,協助院長經營書院的日常事務,以及督導諸生課讀。齋長,一般選諸生中品學兼優者充當,主要督促諸生課讀,溝通諸生與院長的聯係,協助監院管理財務。

書院的建築大致分為講學、供祀、藏書三部分。講學部分包括講堂、齋舍。講堂是院長講學議道的地方,齋舍是學生住宿、讀書、自習的地方。供祀部分稱禮殿或道統祠,內設儒家先賢牌位,通過祭祀活動,激勵諸生繼承遺教,發揚傳統學風。藏書部分稱為藏經閣、尊經閣、藏書樓等名稱,借閱圖書有嚴格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