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首先,“創新”不是發現和發明,而是一種新意,即新的想法或新的觀念。“新”與“舊”都是由時間來決定的相對概念,隨著時間的推移,新事物會逐漸變成舊事物,新意也就逐漸失去了它原來的作用與價值。因此,從廣義上來說,創新是不斷地重組,不斷地“推陳出新”的過程。其次,“創新”是不能傳授或仿效的,它是個有預期性目的、有選擇性和獨立性學習的過程。第三,“創新”不是與已有的經驗絕緣,它是從自己或他人的已有經驗中誕生的。因此,創新是個主動參與、積極合作的過程。所以說,創新教育是從觀念到行為的根本的變革。

可以說,學科創新教育首先是一種超越式教育。學科創新教育在價值取向上,堅持的是以追求未來理想與成功為價值的“明天”教育價值觀,它不以重複過去為己任,旨在人文本質上創造超越前人的一代“新人”。其次,學科創新教育是一種主體性教育。學科創新教育的宗旨是將學生培養成能在激烈變革的環境中自由地確定自己的位置,能同他人合作共事,善於終身自我發展與自我完善的公民。所以說,學科創新教育是一種主體性教育。第三,學科創新教育是一種健全人格的教育。學科創新教育努力塑造智商與情商和諧共融、完善健全的理想化人格,強調人格發展的特異性,即堅持探索、不隨大流的獨立品質,破除陳規的批判精神,博采眾長而又獨樹一幟的胸襟等等。第四,學科創新教育是高層次的素質教育。素質教育是現代教育思想、現代教育模式的一種表述形式,是創新教育的基礎。隻有在素質全麵發展的基礎上,才能形成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從教育模式角度說,學科創新教育是高層次的素質教育,因為學科創新教育培養的是人類本質最高體現的創造素質。所以說,學科創新教育既是人類教育史上最高級的結構,也是素質教育最高形態的實踐模式。

二、“創新教育”與“創造教育”的區別

“創新教育”與“創造教育”的不同之處是:它們的研究目的、研究內容和研究重點各不相同。“創造教育”更多地側重於動腦、動口、動手,搞小發明、小製作,或開展思維訓練,發展和培養思維能力。其主要途徑是教育者進行教育方法的改革或教育內容的增減。“創新教育”則是對教育功能的重新定位,是帶有全麵性、結構性的教育革新和教育發展的價值追求。其重點是,為了培養造就適應未來需要的創新型人才,必須要有適應這樣人才成長的“土壤”和良好環境。其主要途徑是:變革人們的思想觀念、思維和行為的方式與習慣,圍繞“創新教育”的根本目標進行教育的綜合改革(包括教育方法的改革和教育內容的增減)。

三、學科創新教育的概念界說

“創新”既包括事物發展的過程,又包括事物發展的結果,包括新的發現發明、新的思想和理念、新的學說與技術以及新的方法等一切新生事物。我們通過學科教學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即為學科創新教育。綜上所述,我們對“學科創新教育”的完整解釋是:學科創新教育是各學科在他人的教育經驗基礎上,通過有預期性的目的、有選擇性和獨立性的學習過程,采用民主、平等、合作配合等手段,不斷重組、不斷“推陳出新”的有新意的教育。其宗旨是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創新技能、創新情感和創新人格,以全麵提高學生的素質品位。

四、學科創新教育的基本理論

1.學科創新教育的核心

(1)教育應該是民主、平等的過程。人是有能力、有價值和負責任的,任何一個教育者並不都是最高明的,教育者必須重視人本主義這一觀點,在教學活動中,滲透現代民主精神,創建平等協同的師生關係與和諧融洽的教學氛圍,努力培養學生的責任感和創新精神。

(2)教育應該是合作、配合的過程。任何創造都是有條件的,都是從自己或他人的已有經驗中誕生的。沒有任何一項創造是與已有的經驗絕緣的。創造是質變,如果沒有量變的積累,質變是不可能發生的。一個渴望培養學生創新意識的教師要尊重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授以方法,做到教法與學法相結合,認真引導學生學習間接經驗和積累直接經驗,在廣泛的教學合作中優化教學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