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對學生生理上的危害易於發現,而對其心理上的危害一時不易被人覺察。其實其心理傷害比起生理上的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調查材料表明,體罰中以壓服、訓斥、譏諷等手段損害學生人格的做法,給學生心理造成的創傷是難以彌補的。它挫傷了學生的自尊心,妨礙學生自我意識的發展,摧殘學生健康的感情。同時體罰往往迫使學生屈服,容易使其形成許多不良的性格,如從恐懼導致自卑、懦弱、多疑、焦慮;從壓抑、沉默導致執拗、孤僻、對生活失去樂趣,甚至悲觀、厭世;從文過飾非、撒謊導致油滑、詭辯;甚至從不滿、反抗導致攻擊、報複,形成刻薄殘忍的性格等等。這種不良性格的形成非常不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

(2)影響學生個體的社會化發展。青少年時期是一個人社會化發展的重要時期,因此學校生活在學生個體社會化發展當中所起的作用就顯得格外突出。學生在學校的社會化主要是通過與教師的互動作用來完成的,尤其是小學、初中階段,學生個體常常把教師的態度、行為作為自己行動的參考標準,教師的一言一行對他們的影響都很大。由於中小學學生各方麵的發展還不成熟,在與教師交往的過程中,尚不能像成人一樣能將交往對象作用於自己的手段和目的區分開來,當受到教師的體罰時,一般很少會去體會教師體罰的動機,而往往隻是關注自己在教師心目中的地位遭到多大程度上的否定。隨著受體罰和變相體罰次數的增多,學生自我否定的成分也逐漸增加,這就很容易引發學生個體與他人、社會的衝突,產生強烈的社會否認感,形成扭曲的心理,向社會化的“反向”發展,最終導致學生行為偏離社會規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3)破壞了正常的師生關係。從調查的情況得知,幾乎沒有一個學生能夠由衷地接受教師的體罰或變相體罰。麵對教師的威嚴,學生不得不承受種種不合理的處罰。但由此而產生的對教師的懼怕、反感和憎恨的心理,給本應和諧一致的師生情感蒙上了一層陰影。有的教師在動怒的同時還伴有諷刺、奚落、訓斥、謾罵,甚至在學生的名字上調動文思,以泄不快。教師的這些言行大大地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極易引發學生的憤恨和對立情緒,甚至產生報複心理,從而破壞師生間的正常關係。那些動輒體罰學生的教師,從當時的情境看似乎鎮住了學生,解脫了自己的困境並維護了教師的自尊,但實際上卻把自己從一個正麵教育者的角色轉化為學生敵視的對象。許多實際案例表明,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變相體罰,不能從根本上改善班級的風紀,更不能增進學生的自律,反而會使問題進一步惡化,甚至導致師生之間產生激烈的衝突。

(4)有損教師與學校的形象。教師在動怒體罰學生時,由於情緒激動,言行往往失態,這不僅有損教師為人師表的形象,同時也大大降低了教師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的人格魅力。教師對學生的體罰行為還會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形象,在教師體罰學生現象較嚴重的學校,許多學生紛紛要求轉學,少數學生甚至拒不上學,結果造成大量“問題學生”,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包袱。

(5)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之間出現鴻溝。從調查反映的情況看,絕大多數的家長不讚成教師以體罰或變相體罰的方式教育學生,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易引發教師、家長之間的矛盾,從而影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間的合作關係,導致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間出現鴻溝。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設想

1.加強教師的法製教育,啟迪教師的民主意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領導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教師學習國家已經頒布的各種教育法規,尤其對一些具體的有關嚴禁教師體罰學生的法律條款,如《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九條等更應當反複強調,增強教師的法製觀念和守法意識,提高教師對“法”的規範性和約束性的認識,引導教師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行為,形成依法施教的良好風氣。此外,要清除教師思想意識中的封建殘餘以及舊的教育傳統遺留下來的有害偏見,加強教師的民主思想教育,啟迪教師的民主意識,重視強調教學過程中師生之間的民主與平等,從而避免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