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無論是否受到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直接控製,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行為”能力對該“人類”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我先闡述下,在“生命”領域內,行為”能力階段性發展的作用。不同“生命”現象中的個體或群體是在彼此間信息交換的基礎上得到對方或多方個體的辨別與認知的,這種不同“生命”現象中的個體或群體間存在著的信息交換是我們判定其是否具備“生命”屬性的重要依據。在眾多的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當中,身體特征與“行為”能力的差異,使得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信息交換存在著多種傳播與反饋的信息交換方式。對於低級“生命”現象而言,其個體傳播與反饋的“行為”信息比較簡單,作用範圍也比較狹窄,方式比較單一,這種情況是由低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比較單一而造成的。對於高級“生命”現象而言,其個體傳播與反饋的“行為”信息比較複雜,範圍也比較廣闊,方式比較多樣,這種情況是由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比較多樣而造成的。在“生命”領域內,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以“行為”能力所決定的信息交換是決定不同“生命”現象演化速度與方向的重要因素。任何一種“生命”現象的演化都不可能擺脫與“生命”領域內其他不同“生命”現象間信息交換的約束。在“生命”領域,獨立的,不存在任何信息交換的個體,是不具備“生命”屬性的。所以在“生命”領域中,無論是在高級“生命”現象或者是低級“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之間,都會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相互促進以及相互製約的作用。在我的獲知中,對於高級“生命”現象個體而言,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及其信息交換的範圍決定著該“生命”現象個體被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辨別與認知的範圍。當由“行為”能力決定的信息交換所達到的範圍或者理解為信息交換所涉及的“生命”現象個體達到了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當前發展階段的極限,其無法被更多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辨別與認知,那麼該“生命”現象個體也就結束了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而被動的產生了轉移。這就是在“生命”領域內存在著的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的由來。通俗的理解為:當前“人類”及其他“生命”個體有限的壽命。這種由“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及其信息交換製約下的“生命”現象周期是“生命”領域中的一種規則。換句話說就是,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是建立在該“生命”現象個體被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辨別與認知的基礎上的,而不是由該“生命”現象個體所決定。所以對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的群體社會中存在的各種養生,健身等延長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壽命的方法,與其說是在提高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強壯自己的身體,到不如說是在擴展當前“人類”個體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信息交換範圍,已獲得更多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其的辨識與認知。對於那些因為突發事件而短時間內切斷某個具體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信息交換而導致的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產生了轉移,則說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還處於發展階段,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還是很有限的。所以,通過對“生命”領域的探索來提高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還是有重要現實意義的。希望通過本書的闡述,使我的工作可以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和支持,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付費閱讀目前是這個工作唯一的收入來源,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多多付費閱讀,謝謝。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在其動態的發展過程中,“行為”能力是具有連續性的,無論這些“行為”能力是否受到該當前“人類”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直接控製。以當前社會中流行的二十四小時計時的方式,一方麵可以使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被連續無間斷的標記下來,但另一個方麵卻無法從連續無間斷的標記中劃分出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階段性發展及其對當前“人類”個體所發揮的“行為”作用。我在這裏向諸位推薦我的另一本書《詭異麵具·符號》,裏麵有對當前“人類”所具備“行為”能力階段性細節的敘述,第三章,第3節⑷,敬請關注。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我們可以了解到“行為”能力對該當前“人類”著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發揮的作用。我在這裏簡單的舉例說明一下。在我的獲知中,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對外界生存環境和該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對自身所發揮的“行為”作用有兩個不同的認知。⑴由外界生存環境因素變化而決定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作息“行為”,從而促進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原有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基礎上擁有更多的“行為”能力。⑵通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認知到外界生存環境因素的變化,從而主動的選擇適宜該當前“人類”個體生存和發展的作息“行為”。上麵兩句話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一個是由外界生存環境因素的變化,例如晝夜,溫度等決定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勞作與休息;另一個則是通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了解到外界生存環境因素的變化,主動的選擇適宜其生存與發展的作息“行為”。⑴由外界生存環境因素的變化而決定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作息“行為”,從而促進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原有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基礎上擁有更多的其他“行為”能力。我們都知道陽光對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生存是至關重要的,直接影響我們賴以生存的絕大部分農作物的生產。但是農作物對陽光的依賴,並不能成為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選擇在白天勞作而夜間休息的唯一依據,其完全可以選擇夜間勞作,白天休息的方式。在當前的中國,絕大部分鄉村依舊有在夜間勞作的習俗,例如灌溉,撒農藥,等等。這種夜間勞作白天休息的方式在農忙的時候很常見,基本上鄉村中家家戶戶都有這樣的經曆。農耕文化如此,遊牧文化亦是如此,例如夜間牧羊,牧馬等等。這種方式,對白天休息睡眠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其所具備的主要“行為”能力在白天無法受到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的。這樣的作息方式可以使絕大部分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在短時間內受到較大的影響,產生種種不適反應。但是有足夠多的事例證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選擇夜間勞作白天休息,並形成生活習慣話,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又會重新恢複到健康的狀態。此時,如果他再次改變了作息方式,不適的反應,不良的影響又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