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當前雄雞所具備的保持身體相對平衡的間接“行為”能力並沒有直接與蟲子產生任何的“行為”作用,但在當前雄雞啄食蟲子這一過程中卻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試問一下,當前雄雞要是無法長時間的保持身體的相對平衡,怎麼可能能啄食到那些地麵活動著,並且非規律性移動的蟲子的。所以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間接“行為”能力是維係該“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當前階段的“生命”現象的,同時也是其所具備的直接“行為”能力發揮作用的基礎條件。在其所具備的直接“行為”能力辨別的積累和發展的過程中,間接“行為”能力的辨別也會隨之積累和發展。b當前雄雞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在啄食其生存環境內,地麵散落的植物種子,果實等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時,所體現出來的間接“行為”能力上辨別的積累和發展。在當前雄雞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在其生存環境內,啄食散落在地麵上的植物種子,果實等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時候,如果該植物種子或果實持續保持著相對的靜止,那麼當前雄雞的啄食“行為”就比較簡單了。但在當前雄雞的生存環境內,如果植物種子,果實等在受到了外界風吹的作用下非規律性的運動,那麼當前雄雞的啄食“行為”就相對複雜了起來。現階段的植物種子或果實等,還不能夠通過自己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他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建立信息交換,並被其他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所辨別,認可,所以現階段的植物種子或果實還處於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範疇。因為植物種子或果實等個體或群體在當前還處於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範疇,不具備任何“行為”能力。其在當前雄雞的生存環境內的移動是由風的作用所造成的,所以如果當前雄雞阻止了風對植物種子或果實等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直接作用,就可以使植物種子或果實等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停止在當前雄雞的生存環境內的移動。或者是等到風停止了,對這些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發揮的作用也停止了,這些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處於相對靜止的狀態中。那麼當前雄雞對這些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啄食“行為”就可以簡單化了。但是當前雄雞能夠運用自己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阻擋風對這些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發揮作用嗎?或者是等到風停止了的時候?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當前雄雞在追著風中翻滾著的植物種子或果實奔跑,所以在現階段,當前雄雞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對外界作用於其生存環境的各種因素的辨別是有限的,同時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其生存環境內所發揮的作用也是有限的。這種有限的“行為”能力就導致了當前雄雞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雖然具備了雙肢移動,單肢站立的“行為”能力,並且是雜食的“生命”現象,但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所發揮的作用很弱小,依舊是一些肉食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主要攻擊的對象。而對當前雄雞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危害作用的,其他不同肉食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卻並不一定具備了雙肢移動或單肢站立的“行為”能力。通過這個例子,我們可以了解到,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雙肢移動或單肢站立這種“行為”能力還不足以成為劃分不同“生命”現象等級的唯一標準。而對於當前的“人類”這種“生命”現象而言,其所具備的雙肢移動或單肢站立這種“行為”能力也還不足以簡單的證實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比沒有具備雙肢移動或單肢站立“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更為高級。下麵,我將向各位闡述,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間接“行為”能力上辨別的積累和發展。B?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間接“行為”能力上辨別的積累和發展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低級“生命”現象主動或被動的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具備了一種以上“行為”能力的不同“生命”現象在這個演化的過程中,其所具備的間接“行為”能力的積累與發展同其所具備的直接“行為”能力的積累和發展間是相互協調的關係。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正是具備了這樣“行為”能力的發展條件,所以在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的演化過程中,保持著相對穩定的“生命”現象特征。在這個觀點的基礎上,我們也可以通過對“行為”能力的協調發展所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的研究,探索到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不同“生命”現象特征間的關係。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的條件下,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其有限的“生命”現象周期內,“行為”能力的轉變和發展所造成的“行為”上的差異,使不同的高級“生命”現象內部也形成了不同的族群。我們可以通過對某一種“生命”現象內部不同族群的個體間存在的“行為”能力差異分析,探索到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間接“行為”能力上辨別的積累和發展。舉個例子說明下。在這個世界的自然環境中生存的角馬這種“生命”現象的族群。當前角馬這種“生命”現象是具有食草性的,並不主動的對其他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進行攻擊“行為”。但是在當前角馬的族群內部,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產生角馬族群的首領之爭。這種族群內部的爭鬥,大多數是在該族群內部的成員間進行的,但也存在著某個族群外的角馬參與其他不同角馬族群間的首領之爭。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原有的角馬首領往往要接受族群內角馬成員的挑戰,勝利者將會成為該角馬族群新的首領。如果我們把角馬這種“生命”現象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兩個不同角馬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的積累和發展理解為角馬這種“生命”現象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兩個不同階段內的積累和發展,那麼我們就可以探索到“行為”能力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積累和發展的過程。當前角馬這種“生命”現象所具備的直接“行為”能力與間接“行為”能力的積累和發展隨之也體現了出來。a?通過當前角馬族群的內部,生長到一定階段的角馬成員對原有角馬族群首領的爭鬥過程,所體現出來的間接“行為”能力上辨別的積累和發展。在“生命”領域內,同一種“生命”現象內部是以“行為”上的差異程度來劃分不同的族群的。這也就是說,在一個成員相對固定的某種“生命”現象的族群內,其成員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差異是比較小的。具備了相對較強的,或可以理解為具備了更為高級些的“行為”能力的族群成員會通過族群成員間的“行為”較量,確定出族群首領。不同“行為”能力在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行為”能力的積累和發展是處於不同階段的。某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間,往往年長的“生命”現象個體要會比年幼的“生命”現象個體在各自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上存在更多的積累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