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主觀意識上對不同直接“行為”的辨別(二)(1 / 2)

各種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可以使我們在已經觀察到的,各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已經發生了的相互作用的“行為”的基礎上,了解到更加精彩豐富的“生命”現象。下麵,我舉例說明一下。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生存的兔子這種“生命”現象,是食草類“生命”現象,其具備主觀意識能力。但我們經常可以觀察到,在一些微小的影響下,當前兔子這種“生命”現象就會出現快速的移動現象。這種“行為”使得當前兔子這種“生命”現象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頻繁的變換,說明當前兔子“生命”現象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各種直接“行為”的抵抗性是比較弱的。所以在其生存環境內,各種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行為”影響下,當前兔子這種“生命”現象具備了敏捷,快速的移動能力,對各種“行為”高度警覺和辨別能力。我們可以通過鷹這種“生命”現象對兔子的捕食過程,來了解當前兔子這種“生命”現象在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各種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在這個世界的自然環境中,鷹對兔子的捕食並不是每次都可以成功,這就意味著雙方在各自做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各種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都是在不斷發展著的。鷹對兔子的獵食過程是比較簡單,比較短暫的,這主要取決於鷹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及其所體現出來的敏捷,快速的捕食“行為”;兔子在其生存環境內,警覺性是非常高的,對於鷹的捕食,兔子通常是通過快速的移動來躲避。對於都具備了快速移動“行為”能力的雙方來說,無論是鷹的成功獵食還是兔子的成功躲避,都需要對彼此的直接“行為”有一個準確的,清晰的辨別和研判過程。當鷹在空中盤旋並發現兔子的時候,它需要對當前兔子的“行為”有了足夠辨別和預判,其主動的從高空中俯衝而下,才可能準確的捕捉到頻繁活動的兔子。鷹的空中的活動範圍是要比兔子在地麵的活動範圍要大很多的,並且鷹具有良好的視覺能力,這就為鷹發現兔子後,辨別和預判當前兔子的“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但是兩者間距離上的差距,使得空中的鷹不得不及時的調整對兔子即將進行的“行為”的辨別和預判。相比之下,兔子在地麵的活動範圍就相對比較小了。隻有當兔子在其生存環境內,發覺到鷹進入了兔子的生存環境並對其有直接捕食“行為”之後,兔子才有可能通過及時快速移動,躲避鷹對其的捕食。在鷹對兔子的獵食過程中,鷹從空中發起的捕食“行為”是否能夠有效的捕捉到兔子或對兔子的“生命”現象產生了足夠的傷害,影響到兔子的快速移動,決定著鷹對兔子的再次攻擊。鷹對兔子的捕食過程,我這裏就不做過多的描述了。通過前麵的闡述,各位可以了解到鷹和兔子雙方在各自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對彼此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下麵,我將闡述在受到了季節影響下的生存環境中,鷹對兔子的捕食過程。從該過程中了解到雙方對彼此作用於與其“生命”現象的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在春季,自然環境中的草開始生長,但還不足以為兔子提供足夠的隱藏條件。此時,地麵活動的兔子是很明顯的暴漏在鷹的視野中的。同時,兔子在整個冬天的時期內較少到地麵活動,鷹對其的獵食“行為”較少,雙方對各自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相互作用較少,這就增加了彼此“行為”能力間的差異。所以春季對於兔子而言,是非常危險的季節。兔子在春季的“行為”會比較謹慎,體現在兔子為了便於躲避各種危險,會主動的選擇在自己窩的附近活動。而此時,鷹對兔子的捕食就相對比較簡單,成功的機會也比較高。在夏季,自然環境中的草生長比較茂盛,這就為兔子的隱藏和食用提供了足夠的條件。在兔子與鷹的捕食過程中,“行為”能力間的相互作用逐漸增加,兔子可以主動的選擇茂盛的草叢中隱藏,躲避鷹的獵食。這個季節,兔子會擴大自己的活動範圍,同時鷹對兔子的獵食難度也有所增加。鷹通常情況下會選擇在相對空曠地麵活動的兔子為主要的捕食對象,因為相對空曠的地麵對鷹的獵食是比較有力的,同時也可以及時的調整對地麵頻繁活動的兔子即將發生的“行為”的辨別或預判。在秋季,自然環境中的草開始枯黃,開始不利於兔子的影藏,同時秋天的風為鷹的活動提供了便利條件,使鷹的活動更加的敏捷。可是兔子在經曆了春夏兩季與鷹的對抗,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對鷹捕食的“行為”可以更為嫻熟的躲避,並具備了一定的反抗能力。我們在這個季節,可以觀察到兔子具備了反擊鷹的“行為”了。這就說明兔子在這個季節,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經曆了轉變,對抗鷹的獵食“行為”的能力增加了。同時,對鷹獵食“行為”的辨別與預判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這就增加了兔子的存活幾率。在這個條件下,兔子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開始普遍的繁衍後代了。在當前“人類”的常識中,大多數陸地生活的“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秋季繁殖有各種的認知。但是在“生命”領域內,各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所體現的不同的“行為”是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生存環境相對應的。所以在這裏,我以兔子這種“生命”現象為例,闡述了在“生命”領域內,以不同“生命”現象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為依據,大多數陸地生活的“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選擇在秋季繁殖的緣由。在冬季,兔子是較少在地麵活動的。主要原因是在這個季節,自然環境中的草枯萎了,不利於兔子的隱藏及食用,如果下雪的,積雪還影響兔子的移動速度。但是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也有兔子到地麵活動的例子。鷹在這個時候,獵食兔子是最為簡易的了。因為生存環境的影響,鷹可以輕易的判斷和預判出地麵活動的兔子的“行為”。即使在當前中國的東北省份,冬季就有很多的人家都可以在野外的雪地裏,輕易的捉到在積雪中活動的兔子。因為自然環境中季節的變化,對兔子的生存環境的影響是巨大的。所以可以通過在不同季節中,鷹與兔子間的直接“行為”,來了解雙方對彼此作用於其“生命”現象上的直接“行為”的辨別或預判。兩者從較長的距離到近距離,甚至是直接的“行為”接觸,無論是鷹可以捕食到兔子,還是兔子可以躲避鷹的捕食,都是雙方對彼此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基礎上的直接“行為”辨別和預判的結果。B?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其他不同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不同“生命”現象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轉變和發展,是可以通過“行為”能力在不同發展的階段所體現出來的,這也就意味著不同的“行為”能力的轉變和發展,是可以通過其在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體現出來。於此同時,具備了主觀意識的各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也可以體現出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各種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舉例說明一下。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生存的獵豹這種“生命”現象。獵豹具備了主觀意識,屬於肉食類“生命”現象,並且具備了快速奔跑的“行為”能力。獵豹捕食的對象羚羊,這種“生命”現象屬於食草類“生命”現象,同時也具備了快速奔跑的“行為”能力。下麵,我通過獵豹捕食羚羊的過程,向各位闡述,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獵豹與羚羊這兩種“生命”現象在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各種直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在廣袤無垠的大草原上,羚羊這種“生命”現象是具備群居習性的,而獵豹一般是獨居。草原這種生存環境,決定了獵豹需要在廣闊的草原環境中以最短時間捕食到羚羊,大範圍,快速的奔跑,並不利於獵豹這種“生命”現象的捕食以及生存。在獵豹捕食羚羊的過程中,羚羊是會根據獵豹對其的追捕,主動的選擇變線,變速的奔跑,也就是非直線,非規律性的奔跑,以躲避獵豹的捕食。而獵豹如果想捕食到羚羊,不但需要具備快速的奔跑能力,同時也需要具備對羚羊的奔跑“行為”有辨別和預判的能力。也就是在追捕羚羊的過程中,對羚羊會主動選擇的各種奔跑“行為”做出相應的辨識和預判,並且隨時準備抵抗羚羊對其的反抗。如果各位對動物感興趣的話,獵豹捕食羚羊的過程應該不會陌生,我這裏就不重複了。但是在草原,這個廣闊的生存環境中,無論是在羚羊擺脫獵豹的追捕,還是獵豹在短時間內捕食到羚羊,出了雙方所具備的快速奔跑的“行為”能力以外,辨別和預判對方在奔跑中的“行為”是至關重要的。我們經常可以觀察到,獵豹成功捕食到羚羊的場麵,同時也會發現,羚羊擺脫獵豹追捕的場景。所以,對於獵豹和羚羊這兩種“生命”現象而言,在各自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辨別和預判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直接“行為”的能力都是在不斷發展,轉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