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 主觀意識上對不同間接“行為”的辨別(二)(1 / 2)

在“生命”領域內,已被獲知的各種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當前還有沒有足夠的依據可以證實: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可以在維係其相對穩定的“生命”現象特征和有限“生命”現象周期的基礎上,在同一時間內直接控製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發揮出各自不同的作用。關於我在這個方麵的觀點,我會在後麵的章節中闡述,這裏就不做什麼詳細的敘述了。所以,在變色龍的生存環境內,各種保持相對靜止狀態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對變色龍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著不同“行為”作用和範圍的條件下,所導致的變色龍身體變換顏色的“行為”能力為其所具備的間接“行為”能力。也就是說,當前發展階段的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身體變色的“行為”能力並沒有受到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直接控製。(b)?當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在其生存環境內,持續保持身體相對運動的狀態,其身體顏色的變換與其周邊環境間的關係。當變色龍在其生存環境內開始移動的時候,其身體的顏色是會隨著其生存環境的變換而變換的。這也就是說,當變色龍開始移動的時候,保持相對靜止狀態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對其“生命”現象所發揮的“行為”作用和範圍隨著變色龍的移動而改變,與之相對應的,變色龍的身體的顏色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所以,對於雖然具備了視覺能力,但無法辨別變色龍在移動過程中身體顏色與肢體“行為”改變的其他“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是無法察覺到在不同的生存環境中,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b?在變色龍的生存環境內,當其他“生命”現象或者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持續保持相對的運動狀態時,對變色龍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的“行為”作用的條件下,導致變色龍產生身體變色的“生命”現象。與此同時,其他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對變色龍所具備的這種間接“行為”能力的辨別和預判。(a)?當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在其生存環境內,持續保持相對靜止的狀態,但在其周圍並對其“生命”現象發揮作用的,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則持續保持相對運動的狀態,也是可以導致變色龍的身體產生變色的現象。這說明,並非由變色龍的移動“行為”所產生的生存環境變化,也是可以使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發生身體顏色變化的現象。這就從另一方麵證實了,在當前發展階段的變色龍所具備的身體變色的“行為”能力並不完全受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直接控製,屬於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所具備的間接“行為”能力。(b)?當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在其生存環境中,持續保持身體相對運動的狀態,但在其周圍並對其“生命”現象發揮作用的,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同時也持續保持相對運動的狀態,是可以使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身體產生變色的現象。但在這個時期,如果變色龍需要保持隱身需要,其移動的“行為”必和其身體顏色變化的速度相協調,如果變色龍的移動速度與其身體變色速度間的差異過大的話,變色龍隱身的狀態就會被打破,其所具備的身體變色的“行為”能力也就失去了意義。對長期出於隱身需要的目的,而使變色龍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這種約束作用會促進其所具備的身體變色這一“行為”能力與其他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相互作用且協調發展。無論當前發展階段的變色龍是否處於相對運動狀態或者是對其“生命”現象發揮作用的各種“生命”現象和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是否處於相對運動狀態,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都可以根據需要,通過其肢體“行為”能力和身體變色“行為”能力使其在生存環境中隱身。但在這種情況下,變色龍是否不會受到其他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控製下的的直接攻擊“行為”?這就完全取決於攻擊變色龍的其他不同“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對變色龍所具備的身體變色這種間接“行為”能力辨別,尤其是由遠距離所發起的攻擊“行為”更是需要對變色龍所具備的身體變色“行為”能力有足夠的辨別與預判。捕食變色龍的其他“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與變色龍之間的爭鬥過程,在這裏是不必需要詳細敘述的。但是這個世界的自然環境中,在當前發展階段的變色龍具備了身體變色的這種“行為”能力之後,變色龍依舊是一些其他“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的捕食對象,所以與變得龍所具備的這種身體變色的“行為”能力發展相對應的則是其他“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在各自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辨別和預判其他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在“生命”領域內,不同的“行為”能力間是存在著相互作用的。處於當前發展階段的變色龍這種“生命”現象還是處於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這就就意味著與其所具備的身體變色的“行為”能力相對應的辨別和預判“行為”能力是隨其身體變色“行為”能力的發展而發展。B?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作用於其“生命”現象的其他不同間接“行為”的辨別和預判。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當由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所控製下的直接“行為”發揮作用的時候,其所具備的間接“行為”也是會同時發揮作用的。但是對處於某個發展階段的“生命”現象而言,在其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會主動或被動的發生“行為”能力轉移的現象。這也就是說,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也是不同的。這種現象說明,該“生命”現象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在不同的生存環境內,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當某種“行為”能力在其所體現的“生命”現象中衰弱到完全沒有作用的時候,該“行為”能力會主動或被動的從該“生命”現象中退出。這並不說某種“生命”現象的個體,在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中,會主觀認識到某種“行為”能力在其“生命”現象中所發揮的作用,或者是在其獲取到其他不同新的某種“行為”能力時主動的放棄其原有所具備的某種“行為”能力。例如當前的“人類”的這種“生命”現象,在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當中,存在著可以生長出尾巴的身體條件,但由於當前“人類”已經處於直立行走的發展階段,身體的平衡完全可以在其他“行為”能力的相互作用,協調發展的狀態下維持,而尾巴可以發揮平衡身體的作用則在當前“人類”的演化過程中衰弱到沒有任何的作用,該平衡身體的“行為”能力則完全退出當前“人類”的“生命”現象。與該“行為”能力相對應的是在當前“人類”的“生命”現象特征中,不回出現因為平衡身體的需要而再次生長出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