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對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不同“生命”現象特征的分解的闡述是從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角度出發,以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及其所體現的“生命”現象特征為標準的階段內,處於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不同的“生命”現象特征進行分解。下麵,我向各位闡述,同樣是從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角度出發,以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及其所體現的“生命”現象特征為標準的階段內,對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內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不同“生命”現象特征進行組合。a首先,我先解釋一下為什麼在我的觀點中,“生命”領域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是可以用組合來表述的,而不是疊加。我在前麵闡述過,當“生命”領域存在的某個個體具備了一種以上“行為”能力,並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建立了互動式的信息交換,那麼該個體就具備了“生命”屬性,可視為“生命”現象個體。舉例說明一下。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無論其繁衍後代是采用什麼方式,在其孕育期間,其後代並沒有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的時期,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孕育的後代還不能被視為“生命”現象個體。當其後代無論在其孕育的任何階段內,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建立了互動式的信息交換,則可視為“生命”現象個體。那麼該後代首先所具備的某種“行為”能力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之間建立互動式信息交換,為該後代作為“生命”現象個體後所具備的首個“行為”能力。自此開始,新的“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備的首個“行為”能力的基礎上,逐漸增加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那麼對於該“生命”現象個體而言,其所具備的可以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的“行為”能力,會逐漸的在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中體現出來,同時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也會逐步的在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中體現出來。所以在“生命”領域,無論何種“行為”能力,如果沒有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那麼對某個具體的個體而言,都屬於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行為”,而不是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那麼對於繁衍後代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其所孕育的後代無論具備了何種“行為”能力,隻要該“行為”沒有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那麼該“行為”則屬於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的“行為”,而不屬於後代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例如當前羊這種“生命”現象的個體是胎生。在其繁衍後代的期間,其後代在其體內存在著一個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其後代並沒有通過某種“行為”能力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那麼在這個階段內,在其體內的後代是不具備“生命”屬性的,也就是說該後代還不能視為“生命”現象個體,隻能視為其身體的一部分,而這一部分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及與該“行為”能力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也隻能處於羊這種“生命”現象個體的一部分。當該後代通過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那麼該後代則具備了“生命”屬性,則可視為“生命”現象個體,其所處的環境就是其生存環境了。無論該後代通過其所具備的哪種“行為”能力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都是該後代所具備的初始“行為”能力,其所具備的其他“行為”能力在此基礎上逐步的發展,直到該後代通過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的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建立互動式的信息交換,其就可以從母體中分離出來了。、同理,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的植物,樹木也是一樣。所以在“生命”領域內存在的各種具備了一種以上“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都會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而不是疊加。如果從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角度來認知與辨別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既可以從這個世界自然界的生存環境角度視當前“人類”個體視為一個單位“生命”現象個體;也可以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所能達到的生存環境範圍內視其為由不同“生命”現象個體的組合。這是組合指的是在特定生存環境中存在的一種依附式的“生命”現象組合,對其理解就如同當前“人類”所認知的這個世界自然界的生物鏈一樣,區別隻是範圍差異而已。在我這流派很早的時期,就可以采用木製雕塑的方法將已被當前“人類”所認知和辨別的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進行分解或組合。通俗的說就是具備了明顯範圍分區,並且各個關節可以靈活運動的木質雕像,其實這也是對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一種記錄的方式。但在不同的時期,發揮的作用不同而已。如果各位感興趣,可以到河北宣化來找我定製一些。根據我所獲知的記錄當中,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範圍內,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但這種相互依附的關係是會隨著生存環境改變而改變的。也就是說,在不同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範圍內,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相互依附的關係是存在明顯差異的。例如,草原上具有遷徙性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與草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依附關係,食肉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食草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依附式關係,等等。對於具備了一種以上“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是存在相互依附關係的,那麼對於隻具備了一種“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生存環境內,與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也是存在著依附關係的。同理,對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而言,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之間,在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可以達到的生存環境範圍內,也是存在著依附關係的。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其生存環境內與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是產生相互作用的。而對當前“人類”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行為”作用的就不單是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也有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同理,在當前“人類”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可以達到的生存環境範圍內,與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也存在著相互作用的“行為”。簡單的理解就是,在當前“人類”個體不同區域所具備的某種“行為”能力及與其生存環境內作用該區域的各種“行為”產生相互作用的對象,即包括“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也包括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這也就是說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的不同組成部分之間,既存在著“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也存在著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