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領域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間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相互作用。這也就是說,無論是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還是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都主動或被動的存在著相互“行為”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著“生命”領域是混亂的,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以及“生命”現象與非“生命”現象間的轉化是無秩序的。我在本章的第1節闡述了“生命”領域內存在的規則,在本節我向各位闡述“生命”領域內存在的秩序,主要是“生命”現象存在與發展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