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就是說,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由於尚未具備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認知的“行為”能力,使其在不同的生存環境內的生存與發展與其他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發展相比處於被動的,相對滯後的位置。在由各種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動態過程中,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該動態過程中所處的位置是由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的各種“行為”作用而決定的。通俗的理解,就是當前柳樹個體在不同的生存環境內,其在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的層次,位置等,是由其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所發揮的“行為”作用決定的。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出環境內,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是不會有任何的演化,隻存在著質變。那麼在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生存環境內,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可以通過主動或被動的與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而產生的相互作用來確定各自在向更為高級的“生命”現象演化這一動態過程中的位置或層次。這也就是說,同樣是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與其他不同的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共存的生存環境內,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這一動態過程中所處的位置或層次是存在著差異的。這也就是說,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主動或被動的在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這一動態過程中的存在與發展秩序是清晰的。另外,具備了一種以上“行為”能力,但尚未具備主觀意識能力的陸地生存環境中存在的草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與當前柳樹這這種“生命”現象相比,當前草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比其短暫,這就決定了當前草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的發展速度要相對滯後於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那麼其主動或被動的在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這一動態過程中的位置或層次也相對滯後於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在海洋生存環境中存在的海藻這種“生命”現象,當前其尚未具備主觀意識能力,也就是無法認知其相對穩定的生存環境內是否存在著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當前海藻這種“生命”現象與當前柳樹這種“生命”現象一樣,同樣是尚未具備了認知的“行為”能力,無法辨別其生存環境內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各種“行為”的來源。所以,在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海藻這種“生命”現象,在其相對穩定的生存環境內的發展也是被動的,相對與其他具備認知“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發展是相對滯後的。在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這一動態過程中其所處的位置或層次同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具備了認知“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相比,也是相對滯後的。海洋生存環境與陸地生存環境間存在最大的差異就是各自生存環境內作用於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間的較大差異。而無論這些“行為”的來源是“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於尚未具備了認知“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都是同樣的。以此類推,根據尚未具備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相互“行為”作用,就可以將一個相對穩定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範圍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主動或被的處於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這一動態過程中的位置或層出確定下來,從而其存在與發展的存在與發展的秩序也就體現了出來。在上述觀點的基礎上,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這一動態過程中所處的位置或層次也就明確了下來,而其在不同的生存環境內與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的相互作用,也可以體現出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存在和發展的秩序。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存在的高級“生命”現象,也就是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例如陸地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高級“生命”現象中的當前羚羊這種“生命”現象,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高級“生命”現象中的比目魚這種“生命”現象。主要生存在草原的當前羚羊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是具備了認知“行為”能力的。通過對其相對穩定的生存環境中存在的,並與之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產生相互作用的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認知,在不同的季節,當前羚羊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可以主動地選擇適宜其生存和發展的生存環境。例如,遷徙性就是其主動的通過移動來改變其生存環境的重要體現。另外,當前羚羊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也可以通過其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認知到其生存環境內是否存在著對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具有傷害作用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並選擇主動躲避的方式避免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受到攻擊。例如,獅子,獵豹對其的捕食等等。對於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高級“生命”現象,由於其具備了認知的“行為”能力,並可以主動的選擇移動的方式選擇適宜其生存和發展的生存環境。所以,具備了認知“行為”能力的高級“生命”現象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其主動或被動的處於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這一動態過程中的前列,發展速度也相對於低級“生命”現象也要快很多。對於在海洋生存環境中存在的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通過其所具備的認知“行為”能力,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認知,使其也處於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這一動態過程中的前列,其發展速度也相對於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低級“生命”現象要快很多。海洋生存環境中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同陸地生存環境中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一樣,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的存在與發展秩序是相似的。較為明顯的差異是生存環境內所用與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不同,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不同,所以產生的相互作用的效果也不盡相同。根據上述觀點,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食肉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食草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以及雜食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各自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間所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相互作用,可以將相對穩定的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生存和發展的秩序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