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2??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現象特征進行不同程度的區分?(標題有字數限製,請諒解)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能否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現象特征進行不同程度的區分,是其在當前階段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發展程度的另一種體現。因為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其他個體或群體發揮的“行為”作用是不同的,所以與不同“行為”相對應的現象特征也是不同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通過其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相互“行為”作用的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現象特征進行不同程度的區分是可以同該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進行不同程度的區分兩者間相互印證的。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不同“行為”能力在其有限的“生命”現象周期內的轉變發展是相對穩定的;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該環境內對其他個體或群體發揮的作用也是相對穩定的。這也就是說,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的轉變發展也是相對穩定的;各種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現象特征的轉變發展也是相對穩定的。如果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可以對其生存環境內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進行不同程度的認知與辨別,那麼其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也應該可以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與作用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相對應的現象特征進行不同程度的辨別。在闡述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辨別“行為”能力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現象特征進行不同程度的區分的觀點之前,我先對“生命”領域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現象特征進行一下簡單的闡述。也就是說在“生命”領域內,“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各自所具備的現象特征是什麼?在“生命”領域,“生命”現象與非“生命”現象之間的區分是以不同個體或群體間建立互動式信息交換為區分標準的,而初始的信息交換也就是彼此“行為”上直接或間接的相互作用。根據這個區分“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標準,對於某個具體的個體而言,不同的範圍內的“生命”現象與非“生命”現象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至於該個體是屬於“生命”現象或者是非“生命”現象,以及其是否具備了認知或辨別的“行為”能力則屬於另一個範疇的問題。所以,在不同的範圍內,“生命”現象與非“生命”現象對某個具體的個體而言是不同的,那麼彼此間直接或間接的“行為”作用也是不同的,與該個體“行為”作用相對應的是不同範圍內存在著的相對穩定的不同形態。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範圍內存在的建立了互動式信息交換,也就是不同個體或群體間彼此存在著相互作用的不同形態為該相對穩定範圍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該相對穩定範圍內,尚未建立互動式信息交換,或者說不同個體或群體間彼此尚未存在著相互作用的不同形態為該相對穩定範圍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如果這個相對穩定的範圍發生了改變,該範圍內形成不同形態的條件也會相應的發生改變,那麼在該範圍內一定條件下形成的各種形態也會隨之發生改變。所以,在“生命”領域,無論是“生命”現象特征還是非“生命”現象特征簡單理解就是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範圍內,維係該範圍相對穩定的條件作用下而造成的各種不同形態。如果我們將該相對穩定的範圍理解為一個相對穩定的空間區域,那麼該範圍內存在的不同形態就是該空間區域的各個組成部分,與該範圍內存在的不同形態相對應的則是不同形態間產生的相互作用,也可以說是不同形態間的相互“行為”作用,同時也可以理解為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範圍內,維係其相對穩定的不同條件間的相互作用。例如,我們將一個氣球注入一定量的水,使其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的空間範圍。然後我們將該氣球擱置在一個凹凸不平的平台上並使其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那麼該氣球與平台間相互接觸的各個部位間的相互作用是該氣球處於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的存在條件。那麼,在氣球與平台的不同接觸點中,使其保持相對穩定狀態的條件是不同的,如果將維持其保持相對穩定狀態的不同條件分解成各組成部分,那麼在不同組成部分間水的形態也相應是不同的,同時不同形態的水又對其周邊其他形態的水發揮著相互作用。當維持該氣球保持相對穩定狀態的條件改變了,也就是說將該氣球擱置在另一個與當前平台存在較大差異的平台上並使其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那麼維持其相對穩定狀態的條件就隨之發生了改變。根據維持其相對穩定狀態的不同條件分解出來的各個組成部分也相應的發生了改變,那麼氣球中的水的形態也會發生改變,同時不同形態的水之間的相互作用也相應改變。至於將不同形態的水細分到什麼程度?各細分部分之間是直接作用還是間接作用?能否被各個細分部分所認知與辨別那就屬於另一個範疇的問題了。所以,對“生命”領域的探索,就是基於這樣的一個基本原則。如何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認知和辨別的“行為”能力基礎上,對“生命”領域進行探索,並將探索的成果轉換為對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具有現實意義的事物,就是我的工作了。如果各位感興趣話可以關注,支持我的另一本書《質變》,謝謝。下麵,我將通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以我們身邊存在的不同條件下形成的某種形態簡單的闡述一下,希望可以使各位能夠對“生命”領域有一些新的了解。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存在的風這種形態。在當前“人類”這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下,風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存在著的形態就是其所具備的現象特征,而造成風在這個世界中相對穩定的形態就是維持其所處的不同環境或者說範圍保持相對穩定的條件。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的風對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現階段視覺“行為”能力來說是看不到,但是可以通過當前“人類”個體所具備的觸覺等“行為”能力感覺的到,所以對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來說,風是存在的隻不過看不到而已。如果當前“人類”個體或群體尚未具備觸覺等“行為”能力或者是其所具備的觸覺“行為”能力不能認知到其生存環境內存在著的風,那麼對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來說,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的風就是不存在,因為當前“人類”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無法獲知其對當前“人類”個體或群體所發揮的作用。但是在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這一動態過程中,“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會根據維持其生存環境相對穩定的條件逐一的具備各種“行為”能力,對於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風這種形態是可以被不同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而獲知。闡述到這裏就出現了兩個範圍,一個是根據“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可以達到的範圍;另一個就是在當前階段,“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無法達到的範圍,而這兩個範圍都是真是存在的。所以,在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這一動態過程中,對於不同階段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而言,範圍是不同的。而在不同的範圍內,風這種形態是否存在或者說是否被該範圍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通過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所獲知,就取決於與該範圍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了。在一個相對穩定範圍內存在著的各種形態,當其被“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認知或辨別,那麼該形態就是與“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向對應的現象特征。所以現象特征是與“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相對應的,與不同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相對應的形態就是不同現象特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