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1 主觀意識決定非“生命”現象的認知(二)(1 / 2)

在“生命”現象個體的這種發展條件下,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則通過彼此間主動或被動的互動式信息交換的“行為”作用下,使主觀意識這種“行為”能力逐漸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擴展開來,存在於更多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之間。中期階段在這個發展階段內,陸地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通過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發展使該“生命”現象個體可以主動的改造其生存環境,但是在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約束下,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生存環境的改造的方式還局限於其對該“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認知與辨別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這個發展階段內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生存環境的改造,主要是通過該“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個體或群體進行組合,也就是對其生存環境內個體或群體在該生存環境內所發揮的“行為”作用進行組合,已達到更加適宜其生存與發展的生存環境條件。成熟階段在“生命”領域內,當“生命”現象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進入了成熟的發展階段,與該“行為”能力共存並相互製約的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其他“行為”能力也會相應的進入成熟階段。在這個階段有一個顯著的體現就是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可以通過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通過改變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在其生存環境內所發揮的“行為”作用,已達到其生存環境更加適宜該高級“生命”現象個體生存與發展的目的。到了這個階段,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下,在其生存環境內的各種“行為”都帶有一定的目的性,與其“行為”相對應的則是其生存環境的改變而導致的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改變。我有一本書叫《質變》,書中敘述的就是我派流傳下來的對其所認知到的非“生命”現象質變為“生命”現象過程的探索和分析,還有很多前人留下來的感悟,感興趣的可以關注下。③-1/2?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對該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認知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的海洋生存環境與陸地生存環境之間的差異是較大的,兩種生存環境同處於這個一個世界,那麼這兩種生存環境之間必然存在著必然的聯係。在以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為標準的發展階段內,“生命”現象的生存環境範圍決定著當前“人類”對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認知。如果從“生命”領域的角度分析,“生命”現象在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是存在於各種生存環境內的,而這個世界的自然環境也隻是“生命”領域中各種生存環境中的一部分,或者說是一個區域、範圍。從非“生命”現象質變為“生命”現象後直到演化至“生命”現象的最終階段並再次質變為非“生命”現象,這一個過程中各個發展階段的“生命”現象都是存在的,並在一定的生存環境內彼此間存在著主動或被動的“行為”作用。對於當前“人類”這種尚處於發展階段的“生命”現象而言,在地球生存環境中是否存在著由非“生命”現象質變為“生命”現象的過程以及“生命”現象演化至最終階段的現象,都是需要探索好分析的。而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在現階段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則決定著對“生命”領域內低級“生命”現象演化至高級“生命”現象過程中處於每一個發展階段內的其他“生命”現象的認知與辨別。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與陸地的“生命”現象形成其各自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過程是同理的,不同的是兩個生存環境內作用於“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山的各種“行為”能力而已。但是如果將海洋“生命”現象的發展與陸地“生命”現象的發展處於同一角度進行探索和分析,那就等於忽略了不同生存環境間的差異,這種觀點顯然具有明顯的局限性。下麵,我就以海洋“生命”現象個體剛剛形成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階段為初期,“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可以主動的改造其生存環境的階段為中期,“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改變其生存環境內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該生存環境內“行為”作用的發展階段為成熟期,通過這三個“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時期向各位闡述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認知。初期階段在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該生存環境與陸地生存環境之間的較大差異在於各自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個體與群體之間的相對位置,也就是空間位置。如果在以當前“人類”這種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為標準的發展階段內,是不是“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生存範圍越是接近水準麵該“生命”現象就越是高級呢?這裏就存在著對“生命”領域相對位置概念的體現。這種概念對探索和分析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個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個體或群體以及彼此間的相互“行為”作用是個關鍵的概念,也就是在海洋生存環境內的不同空間層麵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與該生存環境間的相互“行為”作用。在海洋生存環境內的“生命”現象在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行為”作用下,使其形成了主觀意識能力,同時該“生命”現象個體在海洋生存環境內所處的位置,也可以理解為層麵是處於相對穩定或靜止狀態的。剛剛形成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與其他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個體或群體間所存在的互動式信息交換就由兩部分所組成。一部分是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另一部分是海洋生存環境中存在的單一信息交換媒介~水。那麼該“生命”現象個體在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條件下,也就是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下,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認知隨之相應產生。但是該“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生存環境內的各種“行為”通過水這個媒介的傳遞之後,對其“行為”做出信息反饋的該生存環境的個體或群體內就包含著非“生命”現象。也就是在同等生存環境的條件下,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認知與辨別是通過一定媒介所實現的。也就是說該“生命”現象個體在海洋生存環境中對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行為”認知的基礎上是包含著水的“行為”作用的,這就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這種“行為”上的差異會一直存在與該生存環境內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這一過程中的每一個發展階段。簡單的理解就是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海洋生存環境內無論是“生命”現象還是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之間即使是處於相對靜止的狀態條件下,也會在海水的作用下被動的產生相互“行為”作用。所以在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與陸地“生命”現象個體在剛剛形成各自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時期,海洋“生命”現象個體要高級一些,兩者間的差異在與“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單一水媒介相疊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