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形成的初期,在“生命”領域內存在的“生命”現象發展規則與秩序約束下,也就是在該“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是在維持各自“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的約束下的關係是協調發展,並相互製約的。當其個體或群體原有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在增加了主動移動“行為”能力之後,都會主動或被動的產生一定的轉變發展,而與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也會隨之產生變化。在前麵,我對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有過簡單的描述,那麼在其個體或群體具備了主動移動“行為”能力之後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又是怎樣的呢?又存在著怎樣的轉變呢?當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具備了一定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之後,是不會出現與當前階段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存在的植物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被動發展所體現的“生命”現象特征的不對稱性,也就是我在前麵闡述過的具有指南針作用的當前植物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因為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的所進行的主動旋轉“行為”也是一種主動移動“行為”能力,所以在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具備了主動移動“行為”能力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與當前闊葉植物與針葉植物相結合所體現的“生命”現象特征相類似,但“生命”現象特征的非對對稱性會極大的降低。簡單的理解就是其個體或群體在地麵以上部分的生長發育是比較飽滿,均衡的。其次,因為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形成的初期可以在該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進行一定範圍的主動移動“行為”,所以其個體或群體的根部發育的相對較小,這是由其所具備得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所決定的,同時也說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該發展階段內其根部的大小也反映著其所具備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的發展程度。簡單的說,根部越小越便於進行主動移動。因為其個體或群體在地麵以上的部分發育的比較飽滿、均衡,所以其根部形狀也相應的比較均衡。這點可以通過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處在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與其根部所發揮的“行為”作用的分析便可以了解到。當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具備了一定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這也就意味著該“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已經對平衡狀態形成了一定的認知與辨別。所以在這個發展階段,與其說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各自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基礎上形成了主動移動的“行為”能力,到不如說是其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對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與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與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所產生的相互“行為”作用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認知與辨別“行為”能力,並通過其個體或群體在該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的主動移動使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與之產生更加適宜其生存發展的相互“行為”作用所體現了出來。對此簡單的理解就如同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存在的植物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通過風力散播其種子的低級“生命”現象一樣,但兩者間的區別是高級“生命”現象的“行為”是主動的,而低級“生命”現象的“行為”則是被動的。這是一種轉變,既是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進入高級“生命”現象範疇內之後發展方式的轉變,同時也是高級“生命”現象與低級“生命”現象或者是非“生命”現象間存在的本質上的轉變。在這種轉變不斷發展的促進下,高級“生命”現象與低級“生命”現象間存在的差異逐漸擴大。在本書中對這方麵的闡述並不多,如果各位對此感興趣的話,可以關注我的那本《列陣》這本書,也請各位支持我的動作,多多付費閱讀,謝謝。這就是在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形成的初期所體現出來的“生命”現象。如果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存在的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著的類似於當前闊葉植物與針葉植物相結合的“生命”現象特征,並可以在不同季節規律性變化的影響作用下主動規律性的改變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同時在一定範圍的該“生命”現象群體中的不同個體間存在著相對穩定的間距也就是空間區域,並且這種間距是由其群體中的不同個體所主動形成的,那就是本書中所描述的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形成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初期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隨著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一方麵是其原有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在其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的轉變發展,另一方麵是不斷的增加其他“行為”能力,並通過各自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下,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認知與辨別也隨之產生不斷的轉變發展。這就極大的促進了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主動的改造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過程中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當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發展到足以在維持其“生命”現象在該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的發展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中,可以主動的與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產生更加適宜其生存發展的相互作用,其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在其生存環境內的作用範圍逐漸擴展至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的每個發展階段。也就是在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在各自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所直接控製下的移動“行為”能力可以使其在該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進行主動的移動。在這個發展過程當中,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每主動或被動的產生一次較大差異的轉變發展,其所具備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在該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的作用範圍就會隨之產生不同程度的擴展,直至發展到在同一平原類生存環境的不同區域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產生直接的“行為”接觸。在平原類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隨著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使其所具備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的移動範圍不斷的擴展,這就意味著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平原類生存環境也在不斷的延伸。隨著其個體或群體的平原類生存環境的擴展、延伸,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逐漸的增加,而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也隨之不斷增加。